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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知范文(精選5篇)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知范文 第一篇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XX—20XX年)》(皖政辦〔20XX〕16號)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養老函〔20XX〕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的
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是依托有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含具備日托、全托、居家上門等服務功能的鎮街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在對老年人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空間進行必要的適老化與智能化改造的基礎上,根據其意愿和需求將專業化的生活照料、醫療保障、康復護理、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服務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讓居家老年人享受“類機構”服務,從而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融合發展。
二、時間、任務及服務對象
1.試點時間。從方案下發起至20XX年12月31日。
2.任務安排。按照省“選取1個區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要求,20XX年試點安排在貴池區,發展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100張,其他縣(含九華山)結合智慧養老機構建設、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等任務自行安排。20XX年試點任務根據情況再行確定,重點安排在東至縣、石臺縣、青陽縣。
3.服務對象。按照自愿的原則,經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確定為中、重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為主。其中低收入、分散供養對象等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據本人及其家屬意愿,優先納入服務范圍。
4.服務范圍。按照方便可及的原則,以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為中心,城市地區以步行15分鐘覆蓋范圍為宜,農村地區以步行20分鐘覆蓋范圍為宜。
5.服務價格。實行市場化運作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自行確定并對外公開。服務低收入、分散特困供養等經濟困難老年人,實行政府指標價或協議價,具體定價標準由試點縣區自行確定。
三、服務機構條件
開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機構由試點縣區民政部門結合實際遴選確定并對外公開發布,應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執業兩年以上或運營單位有兩年以上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經驗。
2.具備對老年人提供24小時上門服務的能力,配備有家庭養老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含受機構統一管理的簽約服務商),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各縣區民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指導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拓寬服務業態,提升服務功能,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提出申請,其中經等級評定為二級及以上養老機構優先。
四、建床內容
家庭養老床位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改造內容應事先進行入戶評估,參照《家庭養老床位改造項目參考清單》(附件1),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同意后,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實施,費用由機構承擔。
1.適老化改造。主要對老年人住所的臥室、衛生間等關鍵位置進行適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營造無障礙空間,增強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舒適性。為上門有效開展服務提供安全保障,降低風險。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知范文 第二篇
為貫徹落實《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智慧養老事業和產業的實施意見》(淮府辦〔20XX〕45號)和《淮南市20XX年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辦法》淮民〔20XX〕44號文件要求,按照區民政局《關于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試點的通知》,現根據街道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需求導向、專業支持、家庭參與的基本原則,有序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推動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到老年人床邊,讓老年人在家享受專業化的照護服務,不斷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質量。
二、試點期限與范圍
試點周期為一年,試點范圍為畢家崗街道新建和新淮園社區。如試點運行成功,將在全區運行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
三、試點內容
(一)服務對象。具有畢家崗街道戶籍,城鄉低保家庭中年滿70周歲以上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75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參加試點的老年人家庭應當具備家庭養老照護基礎,老年人及其家屬自愿參加試點服務,并與相關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二)服務機構。服務機構由八公山區采購中心招標確定,并符合以下資質:
1、依法登記成立并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本市開展養老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包括護理院、護理站、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等)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示范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2、具備對老年人上門服務功能和開展24小時服務能力,服務半徑范圍一般不超過15分鐘,并配有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三)建設標準。承接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設置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康復訓練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四)服務要求。服務機構應積極提升專業化水平,配備與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人員團隊、信息系統,參照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相關標準配備養老護理員并實行24小時值班。
(四)服務項目。服務機構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實行每天動態管理,實時掌握服務對象情況,并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試點單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條件的建床老人,每月上門服務不少于1次,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4小時。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鼓勵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為其服務工作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意外險等。
(四)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民政部門公布的試點服務機構名單自主選擇適合的服務機構,并向機構提出設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申請。
2、認定。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對老年人身體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通知服務機構對老年人進行居家照護。
3、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機構和老年人家庭商定照護計劃,根據基本服務內容清單選擇并明確服務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應不低于六個月)。
4、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5、跟蹤。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6、互轉。根據老年人及家屬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
(五)補助政策
1、經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正常服務一定時限后,依據服務合同、服務協議、服務費用、發票憑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等,向畢家崗街道申請資金。
2、對于城鄉低保家庭中年滿70周歲以上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75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人、失能或半失能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200元標準(參照八公山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方案執行)。本補助和居家養老服務不重復享受。
試點期間簽訂的服務合同,試點結束后有新補助政策的,依據新政策享受補貼政策;試點結束后無其他補助政策的,本補助在合同到期前仍然有效,本試點周期為一年。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知范文 第三篇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機構、社區與居家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現就徽州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標
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養老難題,使老年人特別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專業的養老機構服務,建立健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服務與機構養老床位服務之間有序互轉的評估、運行和監管機制,破解養老服務“最后一公里”難題,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建設范圍
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范圍為巖寺鎮、西溪南鎮、潛口鎮部分村居和社區辦所轄的社區,具體以15分鐘的反應范圍為基準。
三、建設任務
20XX年,全區建成家庭養老照護床位15張,巖寺鎮、西溪南鎮、社區辦各4張,潛口鎮3張。
四、建設內容
(一)服務對象。具有本區戶籍,年滿60周歲且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或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根據本人及其家屬意愿,優先考慮。參加建設的老年人家庭應當具備家庭養老照護基礎,老年人及其家屬自愿參加,并與相關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二)服務機構。服務機構經區民政部門結合實際遴選確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記成立并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本區開展養老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護理院、護理站、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示范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2、具備對老年人上門服務功能和開展24小時服務能力,服務半徑范圍一般不超過15分鐘,并配有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三)建設標準。承接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設置以下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1.對老年人居家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康復器具、輔助設備;3.安裝離床感應、體征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設備(詳見附件1、附件6)。
(四)服務項目。服務機構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實時掌握服務對象情況,并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建設地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條件的建床老人,每日上門服務不少于1次,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30小時,每2周醫護人員應至少上門服務1次(基本服務內容詳見附件2)。
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鼓勵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為其服務工作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意外險等。
(五)套餐選擇
服務機構根據協議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頻次、服務收費、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分擔機制、爭議糾紛解決途徑等,為服務對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管理、輔具支持、心理服務、居家安全協助等服務,并為家庭照護者提供護理技能提升培訓,提供多樣化套餐供服務對象選擇。
1、A套餐:1000元/30時/月,主要服務對象為半失能老人,政府每月補貼400元。(套餐內容見附表3);
2、B套餐:1200元/35時/月,主要服務對象為失能、失智老人,政府每月補貼600元。(套餐內容見附表4)
3、C套餐:1500元/44時/月,主要服務對象為失能、失智特護老人,政府每月補貼600元。(套餐內容見附表5)
對特殊困難老人(低保、計生特扶對象)政府補貼每月增加200元。
(六)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民政部門公布的建設服務機構名單自主選擇適合的服務機構,并向機構提出設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申請。
2、認定。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指標對老年人身體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通知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居室進行評估。
3、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機構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適老化改造內容以及照護方案(計劃),服務機構根據建床實際情況一戶一方案,方案中明確基本服務內容清單(套餐)選擇并明確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應不低于六個月)。
4、改造和安裝。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設。
5、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6、跟蹤。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7、互轉。根據老年人及家屬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
(七)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在區發改委和區民政局的指導下,由養老機構自主合理定價,明碼標價,主動公示,并載入服務協議中。
(八)補助政策
1、經區民政局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享受建設補助。建設補助根據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設備的安裝和維護等按照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每位老人限補助一次。服務機構完成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并通過驗收,服務開展滿3個月后,向區民政局遞交申請,提供每戶實施對象的服務協議、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投入清單、建設投入憑證等材料,區民政局審核后給予50%的建設補助;服務開展滿6個月后,區民政局給予剩余的50%建設補助。
2、經區民政局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享受運營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建床老年人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分別為每人每月400元和600元。服務開展滿3個月后,向區民政局遞交申請,提供與實施對象的服務協議等相關材料,區民政局審核后給予相應的運營補助。
五、實施計劃
(一)開展建設(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區民政局選定建設機構按照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方案開展相關建設工作,并與建設機構簽訂協議,同時建設機構須簽交承諾書,在建設過程中研究制定家庭養老床位的實施細則、服務規范、服務標準等。
(二)加強監管(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結合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和家庭照護床位監管服務力量和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和家庭床位的安全監管,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筑牢安全防線。
(三)總結經驗(20XX年5月)。區民政局將建設情況報送市民政局,建設期滿后,認真檢視問題,總結經驗,根據建設情況完善政策文件并復制推廣。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民政局成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建設工作的領導;建設鄉鎮(社區辦)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作為破解當前養老服務領域的痛點和難點、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穩妥有序推進,確保圓滿完成建設任務。
(二)強化宣傳引導。養老家庭照護床位建設是深化改革的創新之舉,各地和服務機構要堅持保基本、兜底線職能,聚焦重度失能老年人等基本服務對象的養老服務需求,健全完善養老家庭照護床位支持政策;積極宣傳養老家庭照護床位是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要大力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家庭照護床位建設。
(三)強化日常監管。將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服務質量納入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和年度考核創新項,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安全監管,筑牢安全防線,對建設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要強化補助資金績效管理,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反財務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回補助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實施時間
本方案建設周期為2年,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知范文 第四篇
鎮街道
任務數(戶)
當湖街道
鐘埭街道
曹橋街道
新埭鎮
新倉鎮
獨山港鎮
廣陳鎮
林埭鎮
合 計
175
(備注:若任務數調整,需經市民政局發文備案核準)
附件2:
平湖市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申請表
身份證號
戶籍地
居住地
監護人
聯系方式
□低保□低保邊緣
身體狀況
□重度失能 □中度失能 □高齡輕度失能
已享受政策
□居家長護險服務 □養老服務補貼
服務機構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村(社區)初審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鎮、街道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部門審定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長護險對象或養老服務補貼對象的身體評估結果適用于家庭養老床位)
附件3:
平湖市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清單
身份證號
戶籍地
居住地
監護人
聯系方式
□低保□低保邊緣
身體狀況
□重度失能 □中度失能 □高齡輕度失能
是否享受過適老化改造
□是 □否
智能化設備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知范文 第五篇
為貫徹落實《xxx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xxx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委發〔2019〕27號)和《嘉興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嘉政民老〔2021〕57號)文件精神,探索建立符合平湖市養老服務需求的、可持續的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體系,提升基本養老服務能力,現就平湖市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健全我市養老服務體系,促進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養老難題,推動將養老服務機構的專業服務延伸到老年人床邊,對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專業護理、遠程監測等養老服務,使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專業的養老服務,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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