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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精選8篇)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一篇
申請人:鹿路生
被申請人:過元申法官
關于鹿路生訴無錫韻達快遞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來以為原一審的錯誤判決被發回重審,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應該很慎重,絕對要自覺的公平公正中立的來審理這個案件,原來我錯了,防不勝防,我再次被以同樣的方式愚弄。申請回避也是過元申法官讓我申請他回避的,之所以沒有申請,是因為即使過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錯誤,但他的每個錯誤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溝通,使我有表達異議的權利,盡管一次次的異議并沒有被明確采納。但原一審蔡建忠法官竟然八個月沒有就案情和我溝通過一句話,使我枉費心思遞給他接近30封溝通書信。現在之所以申請過元申法官回避,是因為過元申法官拒絕與我溝通,而之前的一些行為會影響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審理和判決。具體理由如下:
1、過元申法官重審組成的合議庭成員有原一審合議庭成員孫利明,當然后來改正了,我也原諒了;但我仍無法排除這是故意行為。
2、原一審蔡建忠法官用“證據交換”代替“開庭”,故意制造錯誤判決;重審中過元申法官又用“開庭”代替“證據交換”,這是嚴重的程序違法,無非是千方百計的回避質證雙方證據的真實性!并且在此次違法開庭中以“你現在能說的清楚的”來喝止我質證被告的謊言,必定是一個錯案的開始。
4、20xx年3月5日的談話徹底揭開了過元申欲枉法判決之路,完全是拒絕審理和質證被告的虛假證據,不尊重原告的客觀事實證據,強制性的相信謊言,完全不顧“誰主張,誰舉證”、“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雙方質證”等當事人舉證須知原則。請問過元申法官用開庭代替證據交換,拒絕審理雙方證據的真實性,一定強迫我去被告處找人證來證明我的證據的真實性,否則必輸!這合情、合理、合法嗎?以下是過法官說過的話,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過元申法官說過“原一審法官那怎么都沒認定的,我們的思維都是一樣的”
“實話給你說,光憑這一個東西肯定改不了”;“他(韻達公司)現在認為,其他的都沒有,他現在就是在抗辯,他不用提供什么證據”;“他應該出具我會跟他說,但是拒不提供沒有法律后果的,我給你說清楚的”;“那人家都有問題,那我也有問題。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問題呢?你怎么不考慮考慮?”;“你其實是想說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說的是真話,但是我不能在判決書上寫,我相信你說的是真話,我就認定這個情況。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輸,我也要給你說清楚。就是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條,都讓出具明細,不出具明細就不認,那沒有辦法審理案件了”;“他當然不承認了,承認就是壞人了。法院不一定會都查清楚的”;“你別老是那個,我給你說,世上有兩種,一種是事實,但是證明不了,有一種不是事實,但是證明的了。你說法院怎么做”。
“我給你說,案件沒有細看,但是我知道這里面有2個問題,定完區域我們再定那些有瑕疵的問題。這是兩個問題,如果瑕疵沒問題,他給你解除合同是沒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問題,一樣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綜上,為了使本案能夠公平公正中立的審理和判決,還給本人遲來的公正,特申請過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錫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鹿路生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二篇
申請人:錢××,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人,本市××公司職員,住本市××路××號。
請求事項:
申請人因訴本市齊某××罪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申請本案審判員樊××回避的決定”,現提出復議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復議,變更原決定。
事實及理由:
原決定認定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原決定認為:“××市齊某與本院審判員樊××不是兄弟關系,非近親屬,因此,申請樊××回避的理由不足。”這不符合事實。
(事實應祥述,此略。)
正是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齊××與樊××是親兄弟,屬法定近親屬關系,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提出了樊××應法回避的申請。原決定駁回請求人的申請是錯誤的。
特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復議,依法變更原決定。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錢××
××年××月××日
附:證人廖××,本市××公司職員,住本市××路××號。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三篇
長沙市xx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訴xx買賣合同糾紛案件{xx天民初第xx號},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郵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時本人委托律師前來你院1420辦公室查詢、了解、復制相關材料,你院xx及其辦公桌對面的法官說:“對方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權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責令其提供擔保,這是我們的事,與你們無關,對方申請保全的材料、我們決定這些材料不提供給你們;對方只提供了買賣合同,你們就拿買賣合同去復印是的。”我認為你院法官等的行為是錯誤的!是不符合法官行為規范,也不符合群眾路線教育要求,為確保xx區法院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貴院領導報告,并且依法申請xx等法官回避,請貴院依法答復處理。事實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明確了不提供擔保就駁回財產保全申請,法官怎么能夠說可以不要其提供擔保呢?據此操作不是偏袒對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將法院牽扯到當事人的紛爭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擔一方的責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絕群眾的監督。
陽光司法是人民法院為人民的本質要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本案中的'所謂財產保全的對方都無法了解、掌握財產保全的情況,法官都不讓知道、了解又如何為人民法院陽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讓人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辦理案件的公務費用又是誰支付的?
法官到xx市進行財產保全的費用應當由國家財政負擔,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當事人支付的活動都是不公平的、更是與反腐敗斗爭格格不入的!法院領導是絕對不會支持的這種行為!
4、法官雖然暫時不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形式審查是必須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沒有讓起訴人提供基本證據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證據交換時了解相關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沒有公平可言!況且,法官沒有依法進行證據交換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訴訟權益!
當前,只有上述事實理由,但有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條就足夠了,足夠讓法院領導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決定,我靜待貴院的決定!
xxx
20xx年xx月xx日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四篇
申請人:西安市雁塔區杜城小學六年級學生劉越(11歲)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街辦杜城16組劉振忠(劉越之父)
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務副局長張斌
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鑒于由副局長張斌主持領導對本案的第六次調查處置過程與西公(雁)決[20xx]1090號、10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均違反《xxx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四十一條之規定,并有故意對抗杜航偉局長關于本案的批示和組織、因此申請張斌對本案的處置過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線索另行舉報。
申請事由:
一、作為分管分局法制科的常務副局長,對戈軍、常來朝在本案復議過程的違法犯罪活動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和包庇、縱容之嫌疑,
二、由副局長張斌主持領導對本案的第六次調查處置仍有片警劉鎖民參加,對于杜巍、孫黎明、李永輝、孫春虎等人搶劫、毆打杜城小學生的集團犯罪線索不調查,對于本案2次報警處置的真相不調查,對于分局民警王明勇、王養維、戈軍、田來朝的犯罪行為不調查,查處結果竟與高家華一樣,作為被申請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做出了與市局復議前基本相同的決定,這次由胡偉田局長當面指示、張斌親口承諾的派專人直查后向局黨委匯報肯定會公平的調查工作恰恰成為張斌欺騙分局黨委、欺騙受害小學生有力的罪證。
三、近期在分局上訪的四起案件均與張斌有關,其中電子城所、西影路所各兩起,我因西影路所未給田來朝做筆錄多次去過西影路所,其中西影路一起案件的受害方一直在找副局長張斌要求依法處理,本月13日我已當面向胡局長、副局長張斌和閻科長口頭申請其回避,而張在10月14、15日兩日一會要求我書面申請,一會又請求原諒讓他再負責調查一次,根據《xxx警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特別書面申請其回避。
此致: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五篇
申請人:西安市雁塔區杜城小學六年級學生劉越(11歲)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街辦杜城16組劉振忠(劉越之父)
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務副局長張斌
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鑒于由副局長張斌主持領導對本案的第六次調查處置過程與西公(雁)決[2011]1090號、10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均違反《xxx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四十一條之規定,并有故意對抗杜航偉局長關于本案的批示和組織、領導雁塔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重大嫌疑,因此申請張斌對本案的處置過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線索另行舉報。
申請事由:
一、作為分管分局法制科的常務副局長,對戈軍、常來朝在本案復議過程的違法犯罪活動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和包庇、縱容之嫌疑,二、由副局長張斌主持領導對本案的第六次調查處置仍有片警劉鎖民參加,對于杜巍、孫黎明、李永輝、孫春虎等人搶劫、毆打杜城小學生的集團犯罪線索不調查,對于本案2次報警處置的真相不調查,對于分局民警王明勇、王養維、戈軍、田來朝的犯罪行為不調查,查處結果竟與高家華一樣,作為被申請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做出了與市局復議前基本相同的決定,這次由胡偉田局長當面指示、張斌親口承諾的派專人直查后向局黨委匯報肯定會公平的調查工作恰恰成為張斌欺騙分局黨委、欺騙受害小學生有力的罪證。
三、近期在分局上訪的四起案件均與張斌有關,其中電子城所、西影路所各兩起,我因西影路所未給田來朝做筆錄多次去過西影路所,其中西影路一起案件的受害方一直在找副局長張斌要求依法處理,本月13日我已當面向胡局長、副局長張斌和閻科長口頭申請其回避,而張在10月
14、15日兩日一會要求我書面申請,一會又請求原諒讓他再負責調查一次,根據《xxx警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特別書面申請其回避。
此致: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六篇
回避申請書
申請人周xx,女,34歲,x族,xx省xx市xx公司職員,住本市xx路xx號。
被申請人楊xx,男,xx市xx區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被告人趙xx故意傷害一案中擔任審判長。
請求事項:被申請人楊xx回避。
事實與理由:據悉,楊xx未經批準,在xx酒店私下會見本案被告人趙xx及其辯護人孫xx,證人xxx看見楊xx和被告人趙xx及其辯護人孫xx在一起喝酒。為避免本案的處理結果不公正,現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之規定,申請楊xx回避,望批準。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1.證人xxx的證言1份;
2.證人xxx住本市xx路x號。
申請人周xx
xx年xx月x日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七篇
申請人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如法人寫明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______(同上)
據了解,被申請人______與本案______是______,聯系密切。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處理,現根據《xxx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______回避。
______人民法院
①本申請書供審判人員等回避時使用,用鋼筆、毛筆或書寫負印。
②申請人 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③申請人 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加蓋單位公章。
回避監考申請書范文 第八篇
申請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xxx,女,xx市xx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案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xx市xx公司債務糾紛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
據悉,被申請人xxx與本案被告xx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是xx關系。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1項規定,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必須回避,現申請xxx回避。
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市xx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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