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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授權的案例故事范文(精選6篇)
企業授權的案例故事范文 第一篇
(浦東法院川沙法庭三級法官,曾榮獲全國法院系統優秀案例分析評選二等獎、三等獎)
法院的審判工作與案例寫作相伴而生,案例分析包含對裁判規則的歸納、裁判理由的證成和裁判思路的剖析。寫好一篇案例,在觀點正確、格式規范的基礎上,掌握一定的寫作技巧尤為重要,以下分享一些個人寫作案例的“小貼士”。
1.案例選材新穎典型,裁判觀點鮮明創新。案例價值在詮釋法律規則的具體內涵及運用,首選是首例型、新類型案件,也可以是常見案件中存在的新問題或者處理結果上對類案有借鑒作用的案件,還有《民法典》施行后反映新舊法律銜接適用的案件等,通過審判形成可借鑒可復制的裁判規則。
2.找準切入點,掌握案例“三件套”。案例從爭議焦點反映的核心法律問題切入,分為標題、裁判要旨、正文三個部分,正副標題不能混淆,裁判要旨簡明扼要,正文部分包括案情概述、法院的審判認定和案例評析。
案例的重點是標題的擬定、裁判要旨的提煉和評析部分的說理。標題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例的切入點,歸納提煉爭議判定的裁判規則。評析部分是對判決理由的理論論證和實踐拓展,切忌理論反復堆砌、以偏概全,應從法學理論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法。
3.案件介紹繁簡得當,評析說理架構分明。案情概述闡明與裁判要點相關的事實即可,審判說理也可適當精簡,突出裁判觀點。案例評析應分列段落和小標題,與裁判要旨、爭議焦點相呼應,形成法律論證的清晰架構。
合同類案件可圍繞合同性質、效力認定、履行抗辯、違約責任等具體論述。侵權類案件可圍繞權利義務的界定、歸責原則及舉證責任分配、法律構成要件和責任承擔等展開論述。婚姻家事案件可針對法律定性、權利歸屬、證據規則等深入剖析,涉及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則應用時,應在文末就指導意義進行升華,突出案例的亮點。
總之,要有一雙善于發現的眼睛,挖掘蕓蕓案件中的閃光點,把對案件的思考及時付諸文字。磨刀不誤砍柴工,寫好一篇案例必將是提升審判能力的有效捷徑。
企業授權的案例故事范文 第二篇
案例名稱:農村產權改革政策的分析
xx年 11 月 30日
一、案例簡介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xxx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二、研究主題
對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xxx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農村產權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發展歷程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xxx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xxx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xx年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工業、商業、綜合等性質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最終實現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紅利,已基本釋放完畢,“后發劣勢”日漸彰顯。在雙軌制之下,各種特殊利益集團逐漸成型。經濟改革尚未最終完成,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啟動。但不愿繼續改革,靠著特權吃市場的“原地不動派”,已隱然成為一股力量。
同時,隨著社會自由的增加,民間迅速覺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漲。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權現狀,與普遍的平權訴求,發生激烈碰撞。在更現實的宏觀層面,權利缺乏導致的消費不足,也使中國經濟難以持續運轉。中國已不可能不繼續改變。和xxx都曾清醒宣示:“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
回歸具體領域,需要明晰土地產權,給農民“更大的財產權利”,以建成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需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建成現代市場經濟。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1.城鄉差距:城鄉居民收入比為
國家xxx發布的《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位數(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為7019元,增長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21986元,增長。
從數據看,城鄉居民收入比為,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農民從土地中獲益甚少
現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塊也就億畝,但是農民擁有三大塊財產——18億畝承包地、2億畝左右農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億畝的其他二三產業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城市億畝土地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很大的一個財產,但是農民擁有的這些資產因為受到各種各樣的產權不明晰,給農民帶來的收益很少。根據統計數字,現在每年農民從財產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說,一般講的財產權應該有三個權利,包括處置權、轉讓權、抵押權。所以,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應該讓農民可以進行抵押、出租、出借、轉讓。
(二)問題分析
要想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就必須讓集體土地入市。早在十幾年前,廣東、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體土地入市法規,全國不少地方也在試點。但由于各種嚴格的限制,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為資本流動,很難帶來財產性收入。而現實情況卻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活躍,違法用地屢禁不止,用地流轉權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堅冰,讓工業化與城鎮化過程中農民也能夠真正受益,需要進一步改革。
農村土地改革已經千呼萬喚,而且也是大勢所趨。我國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建設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場“推山填海”的找地運動,亟盼農地解困;二是農地閑置驚人,下鄉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這既是資源浪費,也不符合城鎮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對城鎮和工業用地的壟斷帶來了這一問題;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發的社會矛盾凸現且成本逐年高漲,在以往的大規模征地進程中,農民卻是權益受損最嚴重的一方,補償標準按農業用地價值來核算的,與土地最后的實際價值相差甚遠,所以矛盾重重。有學者統計,2012年政府土地出讓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遷相關費用。
問題的癥結還是在于農地和農民長期被差別對待,城鄉存在巨大權利鴻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市場要建立健全,就必須依靠要素市場的平等化,必須實現城鄉用地“同地同價同權”。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也要賦予更多其他政治權利。當然,此前農地入市試點出現的一些問題,也要在未來試驗改革中針對性地規避或完善。
正如所說,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國群體性上訪事件中60%與土地有關,問題不可謂不大。農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這一問題,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體實踐。
(三)方案對策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xxx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xxx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說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城鄉土地領有同等的產權權利、適用同等的法律規則。這意味著集體土地不需要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后的程序、過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農民持股的村集體,甚至持有單塊土地的農戶及農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樣,成為土地供應的主體。農村集體土地的上市,顯然不宜走政府拍賣的老路, 必須以打破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為目標,并與政府土地拍賣形成分庭抗禮的競爭態勢,地價才有望不受操控。農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對抑制房價起效,顯然更需競爭機制的引入以及利益關系的重建。而且這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被地方政府壟斷的格局,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市場由政府與開發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轉過程中要始終堅持18億畝耕地紅線,堅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轉過程中把農地都變成建設用地。此外,《決定》中對三類不同性質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點是不一樣的。
第一類是關于承包地經營權,明確要在堅持保護耕地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第二類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明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即允許的是工業、商業、綜合等性質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
第三類是農村宅基地,明確可“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但要堅決遏制“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沖擊了耕地保護紅線。這意味著,即便改變集體土地性質,小產權房也無法合法化。
2.農村土地確權:
農民享有的法定財產權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農民有關的農村集體土地中,農民的用益物權長期得不到保障。除了農民對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權外,對村集體的資產,農民也享有相應的權利。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土地財產權,包括抵押、處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權。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建設土地入市是未來的必然趨勢,但前提是須明確產權主體及權益分配機制,防止公權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說:權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場交易的本質前提。確權不是形式,而是一種關系的終結,也可以說是市場交易的需求在倒逼產權權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國林地確權億畝,已完成;頒發林權證1億本,占已確權林地面積的。全國農地確權,應像林地確權一樣,盡量在物理上確權到每家每戶;一些農地如果在物理上確權到戶難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確權到村集體,但在股權上仍要確權到戶。這樣,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農地的村集體就是股份公司,村集體持有的農地就是法人財產,農戶或農民就是股東。這兩種確權方式,均可確保農戶或農民對農地的產權權利,在此基礎上,村莊治權與產權分離也就手到擒來了。
3.治權產權分離:
目前農村最大的問題是治權產權不分:一方面村支書或村主任以村集體的名義,把持了本應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治權,做了幾十年的村支書與村主任并不鮮見,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這種落到少數人手里的治權,又延伸到根本沒有確權到戶的村集體土地上,這些內部人等于變相把持了本應屬于農戶與農民的農地等資產,可以通過利益輸送等隱蔽方式甚至明目張膽的方式化公為私。這是農村不穩定的根源所在。
(四)評估決策
1.農村產權改革給農民帶來的好處:
十八屆三中全會允許轉包耕地、出讓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可同地同權同價是給農民發了三個大紅包。
第一個紅包是耕地轉包。農民將承包地轉包出去,平均轉包的費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這些地你自己不種讓別人種一年拿到七八千塊錢。兩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掙6萬塊,加上轉包費,一年收入7萬,就進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給別人種,人家搞規模化經營,效率高,又可以發展高附加值的農產品。你不轉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個大紅包。”
第二個紅包是出讓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價值一下子可以實現幾十萬億,就裝進農民口袋里了,城鄉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縮小了,中國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區間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了。
“現在中國土地最大的潛力是宅基地,城鄉建設用地一共22萬平方公里,包括縣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萬,宅基地卻占17萬,農村一個人的建設用地是城市的倍。宅基地這么大的紅利,這么大的資源不去發揮作用?三中全會把這個金庫打開了, 誰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誰就可以拿到這個紅包。”
第三個紅包,便是《決定》提到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可同地同權同價。過去農村建設用地是先征地變成國有,再搞一級開發,再進行招拍掛,現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了,無論是集體收入也行,分給老百姓也好,又是一個大紅包。。
2.對于此次農村產權改革的擔憂:
一些人擔心農民獲得土地產權后,就會受騙廉價賣掉土地而生活無依。這些自詡的聰明人,是把農民當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類。我們要相信農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換農民的土地無疑是天方夜譚,農民不是短視的,他們會更注重長期的發展。換個角度來講,雖說“農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會主義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國家根本制度的紅線。這個方案正在突破這一禁忌。但事實上這應該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既然農民以前沒有實質性地擁有土地,失去便無從談起。對此前的所謂集體進行“所有權”登記確認,權屬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決定“失去”或者是“繼續擁有”。如果國家承認農民有一塊跟國有土地“平等的權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當然比隨時可能被拆房趕人要強得多。這就類似于十幾年前的“買斷”政策,如果不給農民土地“確權”,農民連“買斷”的
機會都沒有,從前理論上的擁有便成為現在事實上的沒有。
還有些人擔心熱錢會涌向農村市場。放開農村建設用地市場后,應該注意熱錢向土地市場的大量涌入。最近幾年,國際金融資本過剩,導致國際上億公頃土地被金融資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運動”。而近幾年,中國也存在增發貨幣,金融過剩的現象。一旦農村建設用地開閘,這個政策將對那些“有錢人”成為利好,便于他們將熱錢流入農村建設用地市場。以后,農村建設用地將成為新的投資領域,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3.土地產權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農村土地要實施流轉,還面臨著土地政策法規瓶頸。1986年頒布,1998年第一次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對此,中國 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xxx法律中心顧問楊重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在我國現行法律范圍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并不允許出讓或轉讓使用權。放開集體建設用地自由流轉的最大瓶頸是法律紅線,而所面臨的法律瓶頸不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甚至《憲法》都得隨之進行修正。
“三農問題”專家、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強調,《決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被地方政府壟斷的格局,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市場由政府與開發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傳統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這種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斷地方政府融資渠道,將導致地方政府資金鏈條斷裂。二是農民的權益保障呼聲較弱。要想實現“同市同權同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五、結語
古老的土地,連接過去伸向未來,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我們走過鄉土,走過城鎮,走過大都會,
又將目光聚焦在了黃土地、黑土地、紅土地上;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這片土地曾經悲傷,這片土地曾經輝煌;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這片土地沐浴陽光,這片土地充滿希望。
六、參考文獻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個巔峰時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陳斌,《產權治權分離 穩定繁榮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財政的難點》,,《經濟觀察報》,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時間窗口,完成現代國家轉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新京報》,xx年11月21日。
6.高遠至,《農地入市大勢所趨》,《半月談》。
8.《中財辦:農地流轉不能一哄而上》,《新京報》,xx年11月21日。
9.《<決定>起草組成員:三中全會送了農民三個大紅包》,鳳凰財經臺,xx年11月26日。
企業授權的案例故事范文 第三篇
1、在前面四個模塊中,您做了哪些事情?
在前面四個模塊中,我做了以下事情:
在后三個模塊的學習中:采用了相同的學習策略。首先,閱讀了學習目標,其次,進行必選案例分析時,先學習本案例涉及到的知識點,如:教學目標分析、學習者特征、教學模式和教學策略、信息教學資源。第三、閱讀案例,然后結合自己的學習,運用相關的知識點,進行案例分析,并上傳完成作業,同時,學習同組同學的案例分析內容。在有時間的情況下選擇可選案例進行分析。在必選案例分析的這個內容中,沒有得滿分,說明學習和分析還存在一定的欠缺,希望老師能給予指導,以便在下幾個模塊中取得好成績。
2、學完這四個模塊后,您有哪些收獲?
學完這四個模塊以后,無論是案例分析還是技術技能作品方面都有很大的收獲。
在案例分析中對教學技術的知識又進行了學習和梳理,使教學起來更能得心應手,對課堂教學評價也更有的放矢。
3、學完了前面四個模塊的內容后,您對教學過程和教學內容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學完了前面的四個模塊的內容后,我感覺這種學習方式很好,能夠結合自己的時間進行學習,而且,內容翔實,可操作性強,特別是,輔導老師胡老師認真負責,能及時回答我們的問題,使我們在學習中少走彎路,老師還能適時的給予我們鼓勵,使我們學習更有信心了。
至于意見和建議,我想說,因為我們都在工作,感覺時間不夠,不能進行更細的學習和研究,忙于完成作業,就是這樣,有時也是學習到深夜。希望每個模塊的時間能再多一點。還有就是電腦技術技能的知識再多一點。
企業授權的案例故事范文 第四篇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并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余元。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 、搶劫、xxx、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一個多月后,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于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里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后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后轉為逮捕。
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后,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于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于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于“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學三位同學乘門衛不注意,悄悄溜進學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學對著教室門先踹了幾腳,然后另兩名同學接著踹,將教室門板踢下一塊,三人乘此鉆進教室,又開始毀壞其他東西,后揚長而去。
案例分析:《xxx教育法》第72條規定:“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名同學破壞校舍及其他財產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案例四: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現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準備好的兇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鐘后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場。
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并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行為并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
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
徐某案發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企業授權的案例故事范文 第五篇
對管理案例分析的系統學習,才是對管理學理論進一步運用到實踐中去有所理解。學習企業管理案例分析提高了諸多能力,比如,幫助我們建立起了系統的知識體系;增強了對專業知識的感性認識,靈活的運用所掌握的管理知識;培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決策水平等等。我明白了管理的本質就是協調,而協調的過程中,需要我們具有豐富的知識和良好的能力。
在學習這門課之前,也曾經學習過管理學的內容,管理學包括一般的原理、理論、方法和技術等,但通過這學期對管理案例分析的系統學習,才是對管理學理論進一步運用到實踐中去有所理解,更能深刻的理解理論知識并在實踐過程中指導操作。
初次接觸這門課程時,感覺耳目一新。首先,教材的內容模板與以往不同,教材包含了五十多個案例,案例內容涉及管理學案例、生產運作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案例、市場營銷案例和財務管理案例等,使學生進一步加深了實際工作中現代管理會計的理性和感性認識,為親臨實踐而“嘗試身手”。其次,課堂采用討論式教學,講課方式很靈活。大家進行討論各抒己見,很能激發發散性思維。再次,這門課對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要求很高,每講一個案例都需要課前查找很多相關輔助資料,這樣才能更便于掌握課上內容。
通過對這門課的學習,我覺得我的幾個方面的能力有所提高,正是這些能力的提高,才能讓我在之后的工作中更自如、理性,更能全面的做好每一件事。我覺得受益匪淺。
一、幫助我們建立起了系統的知識體系。
因為要想比較準確的分析一個管理案例,就必須將分散的知識實現有機的結合,形成知識的總體,在發現問題的同時,能夠系統的分析和解決問題,鍛煉自己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自身實踐操作水平。
二、增強了對專業知識的感性認識,靈活的運用所掌握的管理知識。
通過對一個又一個案例的分析,了解到許多公司的運營模式,以及如何將會計與公司管理相結合,認識到了財務會計對公司運營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復習了原有的會計知識,進行查漏補缺,使自己的專業水平更加扎實。
三、培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決策水平。
通過對案例情境中所包含的矛盾和問題的分析和處理,有效地鍛煉和提高了我們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分析案例的過程中,從多個方面,多個角度去理解發掘問題,使得思路更為開闊,視野更為廣泛,從而使專業知識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四、培養了學習能力。
此課程比較注重學生的自學能力培養,通過自主的學習,對課程有比較主觀的認識,結合老師的講解,使得我們對案例分析有了新的認識,通過學習,獲得了許多新知識,尤其在學習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自覺、自主的學習,對現在的我們而言更加重要。
下面我將用所學知識對“xx質量門”進行分析。
事件背景xx質量門是指20xx年10月有媒體爆出xx200元以下的產品全部存在問題,xx市工商局道外分局的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大量“xx”不銹鋼器皿不合格,存在錳含量超標、鎳含量不達標的問題。據公開報道顯示,早在20xx年初xx工商局道外分局就接到舉報,稱xx生產的部分不銹鋼鍋具存在質量問題。20xx年12月29日至20xx年9月8日期間,該局的執法人員分別對轄區大型商超所銷售的xx系列不銹鋼鍋具進行質量抽檢,在送交相關質檢部門檢驗的37個樣品檢測結果顯示,材質均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據相關人士介紹,國標不銹鋼產品中鉻和鎳的含量應為18%和8%,而抽查的xx不銹鋼鍋具,鉻和鎳的含量較低,但卻都添加了較大比例的錳。
在隨后3年多的持續調查中,xx市工商局道外分局經檢一大隊發現,xx旗下的200元以下不銹鋼鍋具多為不合格產品。10月17日相關公開報道顯示,為防止不合格產品在xx市場上繼續銷售,該市工商局批準執法人員,從10月10日起,對全市“問題”xx不銹鋼產品進行清剿,并勒令強制下架,進行扣押,等待進一步處罰決定。
中國特鋼協會不銹鋼分會某專家10月31日卻再次質疑,xx的送檢樣品既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也不符合國際相關標準。記者進一步了解到,xx相關“不合格”產品中“高錳低鉻”的背后,似乎與當前不銹鋼制品行業的市場狀況有著關系。
20xx年2月16日,央視曝光xx81個規格炊具被認定不合格產品。xx市工商部門經檢測,認定知名品牌xx的四大種類包括:湯鍋、蒸鍋、奶鍋、水壺。鋼鍋錳含量高出國標近4倍,可致帕金森癥。消息一出,引起業內軒然大波。2月17日,小家電巨頭xx因產品陷入“質量門”宣布停牌。
20xx年3月6日,xx市市場xxx通報了全市銷售的自動電飯鍋產品監督抽查結果,xx再爆“問題鍋”,一款xx豪華智能電飯鍋被檢查出在非正常工作時保護裝置不達標,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受此影響,xx3月5日早盤股價小幅波動,早間收盤微跌不到1%,午后開盤即跳水,一度跌近2%。
下面是我的分析。
據悉,xx的送檢樣品既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也不符合國際相關標準。xx事件涉及的標準問題核心在材料部分。
被疑采購不達標不銹鋼材料。
在此次xx質量門中,對被查出的不銹鋼器皿存在“錳含量超標、鉻、鎳含量不達標的問題”,讓業內人士想到鉻錳系不銹鋼,也就是俗稱的200系不銹鋼。這種不銹鋼大多數錳含量超過2%。而在國家最新修訂的不銹鋼板材標準中已經取消了200系列不銹鋼,這種材料沒有國家標準的支持。
我認為這次xx陷于質量門,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大的問題。
(一)、沒有協調好長遠利益和近期利益的關系。
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協調,就是使多個看上去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事物(如長遠目標與近期目標、有限資源與遠大目標、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等)之間有機結同步和諧。這次xx采購了大量不符合標準的不銹鋼,是因為這種不銹鋼的市場價格相對便宜,能使成本大大降低。從而得到更多的利益。但與之相對的,xx也因此違背了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更置之使用者的安全于不顧。這種種表現,表明了xx目光短淺,只著重于眼前的利益,而忽視了信譽所帶來的更加長遠豐厚的利益。
(二)、在管理職能方面有缺失。
基本的管理職能包括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這些工作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出發,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還禮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最終達到以有限的資源實現盡可能多或高的欲望的管理目的。在計劃上,xx確立了清楚的目標:利潤最大化。但在明確實現目標的途徑上,xx沒有正確判別什么事情應該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所以在計劃上,xx就已經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在組織和領導方面,由于沒有具體的信息,在此不作任何評論。在控制上,xx沒有及時進行糾偏措施,哪怕是中途糾正,雖然會損失一部分的利益,但在長遠利益上,糾正錯誤的計劃其實更是一種信譽的表現,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有極大的好處。但很可惜,xx一錯再錯,沒有正確地執行管理的職能,最終深陷質量門。
(三)管理者不合格,不具有相應的素質。
為了履行好管理者的職責,管理者必須具有相應的素質。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品德。品德體現了一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制觀念,持續有力地指導他對現實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作為一名管理者,從其所應履行的職責出發,應具有強烈的管理意愿和良好的精神素質。一個管理者最重要的就是責任感。這不僅是對工作的責任感,在企業中,這更是對消費者的責任感。xx的管理者雖然有一定的管理才能,但他卻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因為他應經拋棄了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應有的責任感,而一味地追求利益。
管理并不是簡單的簽字和下命令。管理的每一個細小的環節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管理者首先應當具有良好的素質。其次,管理者需要明確的判斷力,明確該做和不該做的事,并判斷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有長遠的眼光。最后,在確定明確的目標之后,管理者必須認真的執行各項管理職能,及時糾偏,使企業長久的發展下去。
通過近期的管理學的學習和各類案例的分析,我明白了管理的本質就是協調,而協調的過程中,需要我們具有豐富的知識和良好的能力。這種知識并不只是局限于管理學,而是了解各方面的知識和學問,關注各種時事和熱點,結合我們的'技術技能,人際技能和概念技能等,判斷企業發展的方向,制定所需的計劃并實行,直至達成目標。
通過對管理學案例分析的學習,使我更清楚自己的不足之處,人的知識是需要不斷更新的,一個管理者更要多學習各種知識,并且運用自己獨特的方式運用到實踐中去,才能達到個人的目標。
企業授權的案例故事范文 第六篇
案例名稱:農村產權改革政策的分析
__年 _月_日
一、案例簡介
十_屆_中全會通過的《xxx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二、研究主題
對十_屆_中全會通過的《xxx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農村產權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發展歷程
_年,十一屆_中全會后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_年3月1日施行《xxx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_年10月12日,十七屆_中全會通過《xxx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__年11月12日,十_屆_中全會通過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工業、商業、綜合等性質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最終實現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屆_中全會以來的改革紅利,已基本釋放完畢,“后發劣勢”日漸彰顯。在雙軌制之下,各種特殊利益集團逐漸成型。經濟改革尚未最終完成,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啟動。但不愿繼續改革,靠著特權吃市場的“原地不動派”,已隱然成為一股力量。
同時,隨著社會自由的增加,民間迅速覺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漲。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權現狀,與普遍的平權訴求,發生激烈碰撞。在更現實的宏觀層面,權利缺乏導致的消費不足,也使中國經濟難以持續運轉。中國已不可能不繼續改變。和xxx都曾清醒宣示:“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
回歸具體領域,需要明晰土地產權,給農民“更大的財產權利”,以建成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需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建成現代市場經濟。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1.城鄉差距:城鄉居民收入比為
國家xxx發布的《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位數(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為7019元,增長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21986元,增長。
從數據看,城鄉居民收入比為,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農民從土地中獲益甚少
現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塊也就億畝,但是農民擁有三大塊財產——18億畝承包地、2億畝左右農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億畝的其他二三產業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城市億畝土地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很大的一個財產,但是農民擁有的這些資產因為受到各種各樣的產權不明晰,給農民帶來的收益很少。根據統計數字,現在每年農民從財產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說,一般講的財產權應該有三個權利,包括處置權、轉讓權、抵押權。所以,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應該讓農民可以進行抵押、出租、出借、轉讓。
(二)問題分析
要想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就必須讓集體土地入市。早在十幾年前,廣東、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體土地入市法規,全國不少地方也在試點。但由于各種嚴格的限制,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為資本流動,很難帶來財產性收入。而現實情況卻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活躍,違法用地屢禁不止,用地流轉權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堅冰,讓工業化與城鎮化過程中農民也能夠真正受益,需要進一步改革。
農村土地改革已經千呼萬喚,而且也是大勢所趨。我國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建設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場“推山填海”的找地運動,亟盼農地解困;二是農地閑置驚人,下鄉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這既是資源浪費,也不符合城鎮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對城鎮和工業用地的壟斷帶來了這一問題;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發的社會矛盾凸現且成本逐年高漲,在以往的大規模征地進程中,農民卻是權益受損最嚴重的一方,補償標準按農業用地價值來核算的,與土地最后的實際價值相差甚遠,所以矛盾重重。有學者統計,2012年政府土地出讓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遷相關費用。
問題的癥結還是在于農地和農民長期被差別對待,城鄉存在巨大權利鴻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市場要建立健全,就必須依靠要素市場的平等化,必須實現城鄉用地“同地同價同權”。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也要賦予更多其他政治權利。當然,此前農地入市試點出現的一些問題,也要在未來試驗改革中針對性地規避或完善。
正如所說,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國群體性上訪事件中60%與土地有關,問題不可謂不大。農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這一問題,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體實踐。
(三)方案對策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xxx十_屆_中全會通過的《xxx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說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城鄉土地領有同等的產權權利、適用同等的法律規則。這意味著集體土地不需要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后的程序、過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農民持股的村集體,甚至持有單塊土地的農戶及農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樣,成為土地供應的主體。農村集體土地的上市,顯然不宜走政府拍賣的老路, 必須以打破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為目標,并與政府土地拍賣形成分庭抗禮的競爭態勢,地價才有望不受操控。農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對抑制房價起效,顯然更需競爭機制的引入以及利益關系的重建。而且這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被地方政府壟斷的格局,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市場由政府與開發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轉過程中要始終堅持18億畝耕地紅線,堅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轉過程中把農地都變成建設用地。此外,《決定》中對三類不同性質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點是不一樣的。
第一類是關于承包地經營權,明確要在堅持保護耕地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第二類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明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即允許的是工業、商業、綜合等性質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
第三類是農村宅基地,明確可“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但要堅決遏制“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沖擊了耕地保護紅線。這意味著,即便改變集體土地性質,小產權房也無法合法化。
2.農村土地確權:
農民享有的法定財產權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農民有關的農村集體土地中,農民的用益物權長期得不到保障。除了農民對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權外,對村集體的資產,農民也享有相應的權利。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土地財產權,包括抵押、處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權。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建設土地入市是未來的必然趨勢,但前提是須明確產權主體及權益分配機制,防止公權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說:權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場交易的本質前提。確權不是形式,而是一種關系的終結,也可以說是市場交易的需求在倒逼產權權利的界定。截至__年6月,全國林地確權億畝,已完成;頒發林權證1億本,占已確權林地面積的。全國農地確權,應像林地確權一樣,盡量在物理上確權到每家每戶;一些農地如果在物理上確權到戶難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確權到村集體,但在股權上仍要確權到戶。這樣,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農地的村集體就是股份公司,村集體持有的農地就是法人財產,農戶或農民就是股東。這兩種確權方式,均可確保農戶或農民對農地的產權權利,在此基礎上,村莊治權與產權分離也就手到擒來了。
3.治權產權分離:
目前農村最大的問題是治權產權不分:一方面村支書或村主任以村集體的名義,把持了本應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治權,做了幾十年的村支書與村主任并不鮮見,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這種落到少數人手里的治權,又延伸到根本沒有確權到戶的村集體土地上,這些內部人等于變相把持了本應屬于農戶與農民的農地等資產,可以通過利益輸送等隱蔽方式甚至明目張膽的方式化公為私。這是農村不穩定的根源所在。
(四)評估決策
1.農村產權改革給農民帶來的好處:
十_屆_中全會允許轉包耕地、出讓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可同地同權同價是給農民發了三個大紅包。
第一個紅包是耕地轉包。農民將承包地轉包出去,平均轉包的費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這些地你自己不種讓別人種一年拿到七八千塊錢。兩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掙6萬塊,加上轉包費,一年收入7萬,就進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給別人種,人家搞規模化經營,效率高,又可以發展高附加值的農產品。你不轉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個大紅包。”
第二個紅包是出讓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價值一下子可以實現幾十萬億,就裝進農民口袋里了,城鄉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縮小了,中國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區間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了。
“現在中國土地最大的潛力是宅基地,城鄉建設用地一共22萬平方公里,包括縣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萬,宅基地卻占17萬,農村一個人的建設用地是城市的倍。宅基地這么大的紅利,這么大的資源不去發揮作用?_中全會把這個金庫打開了, 誰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誰就可以拿到這個紅包。”
第三個紅包,便是《決定》提到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可同地同權同價。過去農村建設用地是先征地變成國有,再搞一級開發,再進行招拍掛,現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了,無論是集體收入也行,分給老百姓也好,又是一個大紅包。。
2.對于此次農村產權改革的擔憂:
一些人擔心農民獲得土地產權后,就會受騙廉價賣掉土地而生活無依。這些自詡的聰明人,是把農民當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類。我們要相信農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換農民的土地無疑是天方夜譚,農民不是短視的,他們會更注重長期的發展。換個角度來講,雖說“農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會主義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國家根本制度的紅線。這個方案正在突破這一禁忌。但事實上這應該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既然農民以前沒有實質性地擁有土地,失去便無從談起。對此前的所謂集體進行“所有權”登記確認,權屬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決定“失去”或者是“繼續擁有”。如果國家承認農民有一塊跟國有土地“平等的權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當然比隨時可能被拆房趕人要強得多。這就類似于十幾年前的“買斷”政策,如果不給農民土地“確權”,農民連“買斷”的
機會都沒有,從前理論上的擁有便成為現在事實上的沒有。
還有些人擔心熱錢會涌向農村市場。放開農村建設用地市場后,應該注意熱錢向土地市場的大量涌入。最近幾年,國際金融資本過剩,導致國際上億公頃土地被金融資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運動”。而近幾年,中國也存在增發貨幣,金融過剩的現象。一旦農村建設用地開閘,這個政策將對那些“有錢人”成為利好,便于他們將熱錢流入農村建設用地市場。以后,農村建設用地將成為新的投資領域,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3.土地產權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農村土地要實施流轉,還面臨著土地政策法規瓶頸。1986年頒布,1998年第一次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對此,中國 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xxx法律中心顧問楊重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在我國現行法律范圍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并不允許出讓或轉讓使用權。放開集體建設用地自由流轉的最大瓶頸是法律紅線,而所面臨的法律瓶頸不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甚至《憲法》都得隨之進行修正。
“三農問題”專家、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強調,《決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被地方政府壟斷的格局,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市場由政府與開發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傳統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這種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斷地方政府融資渠道,將導致地方政府資金鏈條斷裂。二是農民的權益保障呼聲較弱。要想實現“同市同權同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五、結語
古老的土地,連接過去伸向未來,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我們走過鄉土,走過城鎮,走過大都會,
又將目光聚焦在了黃土地、黑土地、紅土地上;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這片土地曾經悲傷,這片土地曾經輝煌;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這片土地沐浴陽光,這片土地充滿希望。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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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決定>起草組成員:_中全會送了農民三個大紅包》,鳳凰財經臺,__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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