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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檢驗設備購置制度范文(精選6篇)
糧食檢驗設備購置制度范文 第一篇
一、學習制度
1、加強職工教育,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綜合素質。
2、每周一、周五集中學習,學理論、學政治、學業務,凡在機關人員必須全部參加。
3、各工作人員要充分利用業余時間自學。
4、鼓勵干部職工參加各類成人函授教育(包括黨校、電大等能夠取得學歷的),單位報銷50%的學費。
二、會議制度
1、局機關全體會議由局機關全體人員參加,由局長主持,政秘科通知并記錄。
2、局務會議由各科室負責人以上領導參加,由局長主持,政秘科長負責通知并記錄。
3、局長辦公會議由副科以上領導參加,由局長主持,政秘科長通知并記錄。
4、根據業務需要,由科室提出意見,領導批準后,隨時召開有關業務會議。
5、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須向主要領導請假。
6、保守會議秘密,所議事項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
三、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
2、財產及辦公用品統一由財務科購置、管理、調配使用。
3、新購置財產設備必須進行財產登記,并在票據上附財產入庫單方可報銷。
4、財產保管要對各房間的財產設備進行造冊登記,定期清點,損壞、短少要負責修復、賠償。
5、把好現金收付關,報銷票據先由經辦人簽字,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付款。
6、一般性開支由主要領導同意后即可辦理,大型開支由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
7、財產設備報廢、處置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
四、考勤管理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
2、機關實行簽到制,上下班必須簽到。
3、工作人員請假都要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后交考勤人員登記,請假期滿后,要按請銷假程序及時銷假,凡既不續假又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不履行請銷假手續以曠工論處。
4、請病假7天以上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月以上病假,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會診證明。
5、請假程序:干事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7天以上由局長批準;科長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由局長批準;副職請假由局長批準;局長請假由縣政府領導批準。各工作人員請假,要及時安排頂替人員,保證工作正常進行。
6、工作人員子女嫁娶,可享受5天假期,直系親屬喪葬可享受15天假期,岳父、岳母喪葬可享受5天假期,上述假期均以正常出勤計發工資,以凈工作日計算,不含休息日和節假日,一次性使用。
7、考勤結果與干部職工的年度責任獎考評掛鉤,凡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30次的,曠工一次超過7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5天的,年度責任獎考評扣實得分的20%;遲到、早退全年累計60次以上的,曠工一次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30天,年度責任獎考評扣實得分的50%;遲到、早退全年累計90次以上的,曠工一次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60天的,不參與責任獎考評。曠工期間的工資一律扣除。
五、差旅費管理制度
1、下鄉補助:臨時下鄉每人每天4元,長期(半年及半年以上)下鄉每人每天2元。
2、出差補助: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8元。
3、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憑住宿發票報銷。
4、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食宿由會議組織單位統一安排、費用自理者,按照食宿票據或會議票據實報實銷。
5、出差人員要本著節儉的原則,一般不準乘坐出租車。
6、出差人員乘坐火車連續乘車12小時以上或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可以乘坐臥鋪,如未乘坐臥鋪可發給乘車補貼,具體標準為特快車按票價的50%,直快或普通客車按票價的60%,新型空調特快車按票價的30%補貼。
糧食檢驗設備購置制度范文 第二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由市政府根據《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結合全市城市和農村應急的需要確定。主要用于調節全市糧油供求總量,穩定糧油市場,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需要。糧權屬市政府,收購、輪換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聯合下達。
第二條市級儲備糧油實行政府委托、部門監管、企業運作的辦法,實現“管理科學、調控有力、高效靈活、節約費用”。
第三條市級儲備糧油應儲存在保管技術強、管理水平高、交通方便、吞吐靈活的糧食企業。
第四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綜合協調工作,規劃市級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審核認定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的資格;制定市級儲備糧油輪換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和檢查市級儲備糧油的庫存數量、質量、統計和安全工作;協助市財政局管理市級儲備糧油的費用、利息。
第五條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市級儲備糧油規模,負責將市級儲備糧油費用、利息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按照省級儲備糧油費用標準,按時將儲備糧油費用、利息直接撥付給承儲企業在農發行開戶的存款帳戶,并監督財務執行情況。
第六條市農發行根據市級儲備糧油收購、調運、輪換計劃和每一批次入庫成本,及時、足額發放信貸資金,負責貸款的信貸監管,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搞好儲備糧油監管。
第七條具備糧油質量監督檢驗資質的單位,負責市級儲備糧油質量檢驗及監督,檢驗費用由承儲企業承擔;承儲企業是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責任主體,按規定做好儲備糧油購進、存儲、輪換、動用等環節的工作,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和儲存安全。
第二章儲備糧油的購入
第八條購入市級儲備糧油,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組織、監督承儲企業按市場價格公開采購。
第九條收購市級儲備糧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中等以上的新糧。儲備糧油入庫后,須經市發展和改革局指定有資質的質量監測單位檢驗,出具合格證明后,方可確認為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必須健全統計、財務會計、保管和分倉帳務。
第十條市級儲備糧油入庫成本,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紀委(監察局)、市財政局、農發行、承儲企業等根據市場采購價格和有關費用按批次核定。
第十一條市級儲備糧油的貸款,由承儲企業,按批次入庫成本向農發行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內的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市級儲備糧油利息由市財政承擔。
第三章儲備糧油的儲存
第十二條市級儲備糧油的儲存遵循“合理布局、規模存放、產銷統籌”的原則,原則上存儲到儲藏能力強、管理規范、交通便利、吞吐靈活的常規儲備庫點集中管理。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必須具備安全儲糧條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和糧情檢測設施,原則上為取得省級儲備糧油存儲資格(含中央儲備糧油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
第十四條承儲企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負責執行市級儲備糧油收購、儲存、輪換、銷售等業務規范和政策;
(二)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儲備糧油質量標準、技術規范及業務管理規定,執行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倉房常年達到“四無糧倉”標準,保管期間采用科學儲糧方法,市級儲備糧油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糧油衛生標準;定期檢查糧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
(三)對市級儲備糧油實行分品種、分年限、分地點、分貨位儲存和管理,做到“一符”(賬實、賬賬相符)、“三?!?專人、專賬、專倉)、“四落實”(數量、品種、質量、地點);
(四)定期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報告糧油庫存情況,按輪換辦法規定及時申請輪換;
(五)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保證報送的市級儲備糧油相關資料數據真實、準確;
(六)建立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未經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同意,不得變動市級儲備糧油儲存地點和倉房;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油。
第十五條存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油的數量;
(二)在市級儲備糧油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和倉間;
(四)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市級儲備糧油嚴重不宜存或變質;
(五)以市級儲備糧油對外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第四章儲備糧油輪換
第十六條市級儲備糧油輪換按《市市級儲備糧油輪換實施細則》執行。市發展和改革局每年應按照市級儲備糧油入庫時間、批次、品種及時安排輪換。儲存年限指標以糧油生產收獲年份計算,稻谷2——3年、小麥3——4年,對儲存條件差的取低值,儲存條件好的取高值,輪空期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七條儲備糧油輪換,以糧油理化品質監測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標準。根據理化品質檢測結果,對不宜存糧油,必須進行輪換,對宜存糧油,品質控制指標已接近不宜存標準并已達到儲存規定年限的,也要進行積極輪換;對雖已達到儲存規定年限但理化品質指標符合儲存標準,仍可繼續儲存的,可適當延長儲存時間。
第十八條市級儲備糧油輪換前必須經具備糧油質量監督檢驗資質的單位檢測。如果檢測品質符合輪換的要求,由承儲企業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輪換申請,并附上品質檢測結果。經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聯合下達方可輪換。
第十九條市級儲備糧油的輪換,由承儲企業提出輪換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按照所儲存糧油的入庫時間下達輪換計劃和輪換方式,承儲企業按照計劃組織實施。輪換后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負責驗收。
第二十條市級儲備糧油輪換實行品種、數量不變,以實際入庫成本(含收購費用、正常損耗)入賬,以當年相同品種新糧與庫存舊糧等量兌換的實物方式進行,市財政負責輪換發生的價差損益。輪換費用按省級儲備糧油費用標準包干補貼,超支不補。輪換期間的利費照常撥付。
第二十一條市級儲備糧油輪入所需資金,由承儲企業向市農發行申請;農發行根據輪換計劃及時安排資金,貸款規模按政府審定的當批次入庫成本確定,實行購貸銷還、全程監控、封閉管理,保證新糧及時入庫;利息隨當批次貸款規模調整,由市財政局負責。
第二十二條每一批次市級儲備糧油輪出產生的盈余,充實糧食風險基金。產生的虧損,由糧食風險基金支付,不足時由市財政全額彌補。
第五章儲備糧油的動用
第二十三條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提出計劃,報請市政府批準后,聯合下達出庫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監督承儲企業實施。
第二十四條除特殊用途安排外,銷售市級儲備糧油,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原則上采取公開競賣。
第二十五條本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經市政府批準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油:
(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突發公共事件;
(二)市場糧油價格異常波動、糧油供應緊張,需動用市級儲備糧油進行高拋低吸、平抑糧價,穩定市場;
(三)市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經批準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發生的價差虧損由市財政全額彌補;發生的價差收益充實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損耗與損失
第二十七條承儲企業要及時核實、上報市級儲備糧油儲存中的正常損耗、損失。
第二十八條市級儲備糧油損耗分定額內損耗和超定額損耗。定額內損耗的處理參照中央儲備糧油核定。超定額損耗由企業自行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產生人力不可抗拒損失由承儲企業及時報告發改、財政、監察、審計及農發行等部門,經上述部門核實后,由財政局將其糧油凈損失部分據實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糧食風險基金不足時,由市財政全額彌補。
第七章儲備糧油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市級儲備糧油保管費補貼,按同期省級儲備糧油保管費用標準執行,由市財政局每季末月20日前向承儲企業在農發行存款賬戶預撥,年終結算。
第三十條市級儲備糧油發生的貸款利息、費用補貼,由市財政局每季末20日前直接撥付給承儲企業,年終結算。
第八章儲備糧油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擇優選定承儲單位并簽訂委托承儲合同,承儲企業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承儲企業要按規定編制并及時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農發行報送市級儲備業務的財務報表。
第三十三條承儲企業要建立市級儲備糧油信息管理平臺,及時準確反映承儲企業儲備的儲備糧油品種、庫點,確保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定期檢查糧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承儲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進倉普查1次,企業分管領導每月進倉普查2次,并在糧情檢查登記表上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市發展和改革局每季度至少普查1次糧油庫存,并將庫存數量、質量、錢糧對應、財務管理等情況報市政府和抄送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聯合每月普查1次糧油庫存。財政、工商、衛生、質監、物價等部門按《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賦予的職責履職到位。
第三十四條要依法加強市級儲備糧油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行使下列職權:
進入承儲企業對市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及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對市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調閱市級儲備糧油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對糧油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檢查;
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市級儲備糧油油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責成承儲企業立即糾正或處理。發現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取消承儲資格、調整儲備計劃。
第三十六條承儲企業對各級糧食、財政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七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要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油的各項管理制度,定期核實庫存;承儲企業要加強對儲糧庫點的日常管理,完善業務手續,規范操作程序。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及相關部門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檢查,嚴格監管,確保數量、質量和收購資金的安全,以及各種補貼費用到位。
第九章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經檢查,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警告,并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給予承儲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直至撤銷承儲資格。
(一)未做到專倉儲存或儲糧倉房質量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改變儲存庫點和倉房;
(三)出入庫手續不全;
(四)未按要求建立專賬、專卡、專牌、和庫存實物臺帳,或實物臺帳未按規定時間傳送;
(五)入庫糧油質量不符合市級儲備糧油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正常儲存未采取科學保糧措施;
(七)未按要求檢查糧情或糧情檢查記錄不全及偽造紀錄;
(八)檢測設備、儀器不齊備或發生故障不及時修理而影響糧情檢查;
(九)未按規定時間和指標檢測糧油品質;
(十)倉儲管理達不到“四無糧倉”標準;
(十一)未按規定定期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報告糧油儲存、質量情況或出現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
(十二)庫存管理責任人未按規定辦理離任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經檢查,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經濟責任,直至取消承儲資格。對其中造成損失糧食數量在5000公斤以上或損失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情節較重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一)因管理不善,發生壞糧,造成損失;
(二)未按規定及時推陳儲新,造成儲備糧油品質劣變;
(三)發生自然災害時搶救不力造成損失擴大。
第四十條凡違反本辦法,由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套取的財政補貼全額退還;給銀行貸款造成損失的由財政償還后,再由財政向承儲企業追索,并給予其承儲單位和主要責任人處分。
(一)擅自動用、挪用市級儲備糧油;
(二)虛報、瞞報、拒報庫存數量和質量;
(三)擅自改換儲備糧油品種、質量等級;
(四)隱瞞有關事實、拒絕檢查或對檢舉人打擊報復。
第四十一條各管理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或監督檢查不力,知情未報告、未處理或處理不及時,而造成庫存管理發生上述問題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經考核,對于認真執行本辦法、庫存管理規范的儲糧單位和個人,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和財政局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儲備糧油的管理、監督及相關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農發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糧食檢驗設備購置制度范文 第三篇
為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確保儲備糧帳實相符,質量良好,存儲安全,不斷降低儲糧管理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保糧領導小組,主任對糧食安全保管工作負總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一級抓一級,所有庫存糧食安全的保管,按倉號逐一落實到每位責任倉保管員。
二、糧食儲藏管理過程中,應認真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本著“安全、衛生、經濟、有效”的防治原則,積極開展“一符四無”百分考核活動,達到“四無”糧倉98%以上。
三、入庫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等以上標準,并堅持做到“不同等級、不同品種、新糧與陳糧”分開儲藏。
四、糧情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保管員對負責管理的糧食實行危險糧天天檢查,半安全糧三天檢查一次,安全糧食七天檢查一次,所有糧倉按規定配齊電子測溫裝置,并使用微機檢測糧情,每周檢測一次,發放到每一個保管員,將檢查結果完整準確的填寫《糧情檢查記錄簿》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全面檢查:每月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倉儲人員對庫存糧食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五、對庫存的糧食,應根據不同季節和糧食品種儲存方式,采用不同的保糧技術,對度夏的糧食采用“雙低”或“三低”儲存法,利用熏蒸設備對蟲糧進行處理;冬季可利用機械通風設備進行降溫處理,夏季可減少熏蒸次數,降低糧食的污染,相對提高糧食質量,降低保管費用。
六、嚴格熏蒸殺蟲審批制度,采取科學方法,提高殺蟲效果,根據檢查糧情的蟲情、蟲種、密度大小,準確計算用藥量,建立熏蒸記錄檔案。
七、保管員要做好出入庫手續管理工作。有關帳卡、憑證填寫要規范、完整。及時、準確、真實的填報庫存報表。對出庫的糧食,按照規定如實填報損溢報單,對不同倉號、不同貨位的糧食損溢不能相互沖抵。
八、做好環境衛生清理工作及儲糧害蟲的防治工作,對倉內外衛生定期清理及檢查,對環境、倉內外定期消毒,為安全儲糧打好基礎。
糧食檢驗設備購置制度范文 第四篇
為加強企業規范化精細化管理,理順糧食出入庫流程,經庫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出入庫手續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糧食出入庫
首先企業法人接到中央儲備糧北京順義直屬庫及大興區糧油總公司開具的糧食出入庫單后,及時通知財務科登記,由財務科以書面形式開具糧食出入庫內部通知單通知儲備,儲備接到通知后,安排倉位號、出入庫地點,安排好作業工人,通知機電檢查好出入倉的機械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如有問題及時修理,由儲備保管會計按財務科通知內容給地磅開具出庫通知單,由地磅負責過磅,由化驗室負責糧食出入庫的檢驗工作并開具檢驗單。
1、數量確認:糧油出入庫數量已過磅數為準,保管區片以過磅小粉條結帳,儲備保管會計從地磅拿回保管會計聯,財務會計和統計從地磅拿回會計聯、統計聯,并以此為結算憑據,每天出入庫的數量第二天十點以前必須出結果。
2、糧食出庫:糧食出庫時,當外部車輛來我庫拉糧時,必須有貨主的簽字,留有身份證復印件,當沒有業務員時,要求貨主把拉糧車號以傳真形式傳到儲備部,確認無誤后方可出庫。
3、糧油出入庫的檢驗:當糧油出入庫時,化驗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不合格糧食不準入庫,合格后開具檢驗通知單給地磅,并由儲備配備取樣人員,化驗室及時從地磅取回檢驗報告單做好留存憑據。
4、工人作業質量:當糧油出入庫時,保管區片責任人必須在場負責工人作業質量,工人作業完成后必須做到活完底凈,按要求合格后方可簽字,否則出現返工現象由區片自負。
5、地磅:負責出入庫的過磅工作,要做到準確無誤,保存好各種單據,要經常檢查地磅的完好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6、樣品:當出入庫所需樣品須送市糧所檢驗時,區片所取樣品首先要到庫化驗室檢驗,合格后再送市糧檢所。
7、送市局的糧油出入庫結算單及各種報表要認真核對,做到準確無誤,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上報。
二、調運
1、當糧食入庫以火車運輸來糧時,儲備要及時通知調運科,包括火車車皮傳真號、數量、每車件數,當火車到達后及時通知儲備,由儲備安排工人卸車,當火車卸下后,調運科以書面形式通知儲備化驗室進行檢驗,包括來糧地點、站臺號、火車號、噸數、件數,化驗室接到通知后,及時取樣化驗,合格后填寫檢驗單給儲備部通知入庫,儲備部應及時安排汽車入庫。
2、當糧食出庫走鐵路時,儲備要把出庫總數量和需用火車車皮數通知調運科,由調運科到鐵路報請車皮,車皮到庫后再由調運科通知儲備安排工人裝車。
糧食檢驗設備購置制度范文 第五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方儲備糧食倉儲管理,提高倉儲管理水平,確保地方儲備糧食在倉儲環節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方儲備糧食,是指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儲備,并按計劃進行輪換的用于調節行政區域內糧食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市場和應對局部應急狀況的糧食。
前款所稱糧食,包括稻谷、小麥、玉米及其成品糧食以及大豆和食用植物油等。
第三條從事本市地方儲備糧食倉儲活動,開展相關行政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地方儲備糧食倉儲業務指導和執法稽查工作。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及權屬儲備糧食所在庫點的地方儲備糧食倉儲業務指導和執法稽查工作。
第五條承儲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等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控管理制度,規范倉儲管理及相關業務,按照“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對地方儲備糧食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章庫點管理
第六條承儲企業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第七條市級儲備異地儲備須儲存于承儲企業(含控股企業)自有庫點。區級儲備原則上應在本區范圍內儲存;在本區倉儲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可適當儲存于本市其他區庫點。
第八條承儲庫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交通便利,至少具備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或三級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種,與庫區距離均不超過1公里(洞庫除外);
(二)周邊無污染源、危險源,不得新設影響地方儲備糧食正常儲存保管的場所和設施。避開低洼水患區,庫點內部分區合理、環境整潔;
(三)市級儲備原糧單個承儲庫點完好倉容4萬噸以上,區級儲備原糧單個承儲庫點完好倉容1萬噸以上。平房倉單倉(廒)的容量原則上萬噸以上,萬噸以下,食用植物油罐單罐的容量原則上萬噸以上。
(四)倉房、油罐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上海市糧食儲備倉庫技術管理規范》《植物油庫建設標準》等要求。儲備成品糧的倉房,應達到低溫或準低溫倉要求;
(五)具有與糧油儲存功能、倉(罐)型、進出庫(罐)方式、糧油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糧食裝卸、輸送、清理、計量、儲藏、病蟲害防治等設施設備和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洪、防雷、防冰雪等設施;
(六)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糧油質量、儲存品質必需的基本儀器設備和場所,能夠檢測糧油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
(七)具有與地方儲備糧食儲存保管任務相適應,經過專業培訓,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的倉儲管理、質量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人員應為本單位在職職工;
(八)地方儲備糧食倉儲、財務等各項業務數據能夠通過信息系統與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平臺互聯互通,實現地方儲備糧食各項業務信息化管理。擁有完好的監控設備,實現庫區內監控全覆蓋,監控錄像保存時間30天以上;
(九)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承儲庫點應報所在地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有變化的應實時更新。
第三章出入庫管理
第十條承儲企業應制定地方儲備糧食出入庫規范流程,并嚴格執行。按規定期限完成地方儲備糧食出入庫,并及時、準確向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實際出入庫情況。
第十一條地方儲備糧食入庫前,承儲企業應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對相關倉房、油罐、設備、器材、用具進行檢修、清潔和消毒滅蟲,使之符合糧油入庫和儲存的要求。
第十二條地方儲備糧食出入庫時,承儲企業應對糧油質量進行檢驗。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地方儲備糧食出庫,應當由具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測。出入庫的地方儲備糧食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三條地方儲備糧食出入庫應當準確計量,制作計量憑證。計量人員應當確保出入庫糧油數量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不同品種、不同收獲年度、不同性質的地方儲備糧食要分倉(罐)儲存,按貨位及時制作“庫存糧油貨位卡”,并將卡片置于貨位的明顯位置。
第十五條地方儲備糧食出入庫應當憑據齊全,及時登記賬目,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十六條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儲備計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食,不得擅自串換品種,不得擅自變更儲存倉房。
第四章儲存管理
第十七條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食儲存管理制度,鼓勵應用先進適用的綠色儲糧技術,延緩地方儲備糧食品質劣變,降低糧油損失損耗,防止糧油污染。
第十八條承儲企業應當加強地方儲備糧食賬務管理,做到實物、???、保管賬“賬實相符”,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賬相符”。
第十九條承儲企業應當確保地方儲備糧食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
(一)儲存地方儲備糧食的倉房和油罐應在倉(罐)外醒目處設置地方儲備糧食專牌,同一庫點內專牌的設置方式要統一,儲存其他性質糧油的倉房和油罐不得使用地方儲備糧食專牌。如需調整地方儲備糧食專倉(罐),及時報糧油權屬同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承儲企業應當在地方儲備糧食入倉前,指定保管人員專門負責糧油進出倉及保管工作,對相關賬卡簿記載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對保管期間糧食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負責;
(三)承儲企業應當對地方儲備糧食建立專門的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實行專賬、專卡管理。庫存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準確記錄、及時更新貨位卡和有關賬目。儲存周期結束后,保管總賬和分倉保管賬應當及時整理歸檔,存檔期5年以上。承儲企業負責人對全部庫存糧油的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負責。
第二十條承儲企業對承儲庫點應當做好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與庫區內各項業務不相關的人員及車輛不得隨意進入庫區。糧油儲存區應保持清潔,并與辦公區、生活區等區域進行隔離。在糧油儲存區內開展活動、存放物品,不得對地方儲備糧食造成污染或對儲存安全構成威脅。
第二十一條承儲企業應當按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置儲存損耗。其中原糧自然損耗定額為:儲存6個月以內的,不超過;儲存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不超過;儲存12個月以上的,不超過(不得按年疊加)。
第五章倉儲設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倉儲設施主要包括倉房、油罐、罩棚、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機械設備等生產設施及生產附屬設施。
第二十三條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或維修改造的地方儲備糧食倉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或者變更用途。確需調整或改變用途的,承儲企業應事先向庫點所在地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由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向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則,負責統籌協調重建,確保滿足儲備安全需要。
第二十四條承儲企業參照糧油倉儲企業倉房(油罐)編號相關規定對倉房(油罐)編排號碼,配備必要的倉儲設備,建立健全設備使用、保養、維修、報廢等制度。
第二十五條承儲企業應當加強對倉儲設施、貴重質量檢驗儀器設備等使用和安全情況的日常檢查,并建立檢查檔案。
第六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承儲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執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和《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事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整治,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機械、電氣、登高和化學藥劑熏蒸作業等,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庫點消防設施完備,消防器材完好。機修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儲糧化學藥劑應存放在專用的藥品庫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藥劑和包裝物領用及回收進行登記。進行熏蒸作業的,應制訂熏蒸方案,并報庫點所在地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在熏蒸操作時,應在熏蒸倉房外設立警示牌和警戒線,糧倉熏蒸期間,應在關閉好門窗的基礎上,倉外懸掛熏蒸警示標識,并安排專人值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熏蒸作業區。
第二十八條承儲企業應當做好防火、防盜、防洪、防雷和防冰雪等災害防護工作,及早做好相關準備。
第二十九條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值班、夜間巡邏、門衛、出入庫人員登記、糧食和物資出入庫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條地方儲備糧食發生損失、超耗等儲存事故或承儲庫點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承儲企業應當及時進行處置,避免損失擴大,并立即向庫點所在地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1小時以內向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儲企業,由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一)糧食收購入庫、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不落實,檢測儀器不齊全或發生故障不及時修理而影響糧情檢測的;
(二)未按要求檢查糧情或糧情記錄不全的;
(三)未執行保管專賬???、庫存臺賬、統計報表制度,未按規定報送有關數據和信息,情節嚴重的;
(四)不同品種、不同收獲年度、不同性質的糧食未分開存放的;
(五)在收購、儲存、出庫等過程中存在儲糧安全和安全生產隱患,違反熏蒸、氣調、有限空間等專項作業規范,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
(六)擅自拆除、遷移、非法損壞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和改變糧油倉儲設施用途的;
(七)庫區內缺少監控設備,監控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監控內容缺失的。
第三十二條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選擇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儲存地方儲備糧食: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及以上儲存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未按規定執行輪換計劃或保管不善,造成糧食霉爛變質的;
(三)發生自然災害,搶救不力造成損失擴大的;
(四)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食的;
(五)經營臺賬、統計報表造假,虛報庫存的;
(六)拒絕檢查或對檢舉人打擊報復的;
(七)存在本辦法第三十一條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要求的。
第三十三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儲企業,由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嚴肅查處:
(一)串換、倒賣市、區級儲備糧食的;
(二)用政策性糧食對外抵押、質押或向擔保公司擔保的;
(三)在收購、儲存、出庫過程中存在虛購虛銷、以陳頂新、轉圈糧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
(四)不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查制度,規避監督檢查致使不合格糧食進入口糧市場的;
(五)發生糧油儲存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隱情不報,弄虛作假,涉嫌犯罪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以內”,不包含本數。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糧食檢驗設備購置制度范文 第六篇
建立設備器材管理臺賬,分類做好編號、收發工作;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盤點;設備器材應分類、整齊擺放在器材庫內,小件器材存放在儲物柜。
一、糧油保管器材購置入庫程序
1、糧庫凡需購置糧食機械設備或物資器材,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2、新購置的機械設備和物資器材入庫時,糧庫保管人員應對機械設備和物資器材的數量、規格、型號、配件、技術資料和性能等進行驗收,查驗是
否符合合同規定或批準文件,并建立機械設備和物資設備保管臺賬。
二、機械設備日常管理與使用
1、新購置的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在一周內組織機械保管等人員認真學
習《使用說明書》,熟悉操作規程,了解注意事項。
2、機械保管員應在一周內建立機械設備保管總帳和機械設備使用情況明細帳。
3、建立機械設備檔案管理制度。凡涉及機械設備購置、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等相關資料均應歸檔存放。主要包括購置報告、批復、驗收單及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檔案要管理規范,便于查閱。
4、機械設備按輸送、搬運、清理、通風、環流熏蒸等類別分類編號存放。非使用期間,機械設備原則上不露天存放。使用期間,應備有蓬布或其它防雨、防曬措施。
5、機械設備原則上不對外借用,特殊情況下,需經主任批準后,方可借出。
6、現場使用時,應由熟悉操作規程的專業人員操作或指導使用,防止由操作不當損壞機械設備和出現安全生產事故。
三、物資器材日常管理與使用
1、新購置的物資器材入庫,保管人員應于當日建立物資器材保管總帳。
2、物資器材存放,應按品種、規格、用途等分類,基本實現貨架式管理。
3、物資器材出入庫應做到進出有據,出庫時應分別填寫《物資器材出庫單》或《器材裝具出庫借條》,并由糧庫主任批準,相關責任人簽字。
4、所有物資器材未經糧庫領導批準,不準私自外借。
5、每月對物資器材進行一次全面盤點,達到帳帳、帳物相符。
四、機械設備維修和保養
1、根據倉儲和輪換工作需要,制定機械設備保養和維修計劃。按照“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原則與“例保、一保、二?!比壉pB的制度,做好維修與保養工作。
2、應定期(每年中修、二年大修一次)對機械進行檢查、修整、清理,各種機體的磨損和機件損壞,應及時更換,保證機械的技術性能。
3、機械運行作業時,使用人員要跟班作業,發揮耳聽、眼看、手摸的直感作用,發現問題及時檢查、調整和排除設備故障。
4、機械使用維護人員必須做到“四不”(即:不擅離工作崗位、不盲目蠻干、不違章作業、不使設備帶病運轉)?!八牟椤保矗鹤鳂I前檢查調試、運行中巡回檢查、停機間隙逐臺檢查、停機庫房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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