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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詞范文(精選17篇)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一)
致人民檢察院之律師辯護意見書
時間:20xx-11-30瀏覽量 評論 0 10為了保護被告人的個人隱私,本辯護詞中的被告人姓名為化名。本辯護意見被人民檢察院采信,在起訴書中將被告人列在第四位。
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
吉林輔民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大明父親的委托,并經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犯罪嫌疑人大明的辯護人。20xx年12月29日,我已向貴院提交吉林輔民律師事務所函和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復印一份四東公刑訴字(20xx)89號《四平市鐵東區公安分局起訴意見書》。12月30日到雙遼市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大明,向其詢問了案情,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辯解。為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履行辯護人職責,協助公訴機關正確適用法律,現根據本案事實和《xxx刑事訴訟法》第35條、第139條之規定,提出以下意見,供公訴機關參考。
辯護人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大明涉嫌盜竊罪,并將其列在起訴意見書中的首位是不妥的,應列在起訴意見書中的第四位。
四東公刑訴字(20xx)89號《四平市鐵東區公安分局起訴意見書》中載明,犯罪嫌疑人大明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計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搶走鋼筋掐子、電機、電焊機、切割機等物,將上述物品賣掉后臟款被揮霍。經辯護人會見犯罪嫌嫌疑人大明了解到,其一共參加兩次盜竊,第一次到了盜竊地點后才知道要盜竊,自己害怕貪責任沒有下車。第二次其明知去盜竊自己主動跟著去了,這次也沒有下車,還是在車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進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發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與轉化為搶劫的幾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質是不同的。他的主觀故意是盜竊,而其他幾位犯罪嫌疑人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脅,依據《xxx刑法》第265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已轉化成了搶劫罪。根據《xxx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大明只在盜竊方面與其他幾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應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說,也就是在盜竊行為的范圍內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搶劫行為是實行過限行為,大明主觀上沒有搶劫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搶劫行為,對實行犯過限行為大明不應該負刑事責任,這一點偵查機關定其涉嫌盜竊罪是準確的,辯護人對此表示贊同。但在起訴意見書中將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辯護人對此有不同見解,因為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侵犯財產權利,其主觀惡性小,客觀上沒有實施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其主觀惡性大,量刑上要比盜竊罪要重,所以,辯護人認為起訴意見書將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是不妥的,應列在起訴意見書中的第四位。
辯護人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139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規則〉》第251條之規定提出辯護意見,望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予以重視并給予考慮。
此致
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
辯護人:吉林輔民律師事務所 苑海森律師
20xx年1月11 日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二)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xx省xx市xx律師事務所依法理解本案被告人張xx之親屬許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xx的一審辯護人。理解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超多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張xx作案的證據
公訴人所列舉的能夠據以認定張殺人的證據主要有兩個:一是xx公安局對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試驗結論,二是被告人身上的傷良。由于其他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確實發生,但并不能證明罪犯是誰,因此,我僅就這兩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關于血刑試驗結論。根據xx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學鑒定書,死都血型為B型,xxxx內xxx為A型,犯罪嫌疑人張xx血型為A型,唾液為A型,公訴人遂將此認定為張殺人的一條主要證據。對此,我作為辯護人認為,死者xxxx內xxx與犯罪嫌疑人張xx同屬一種血型,并不能證明就是張xx作的案。因為現代法醫學認為血型鑒定畢竟不同于DNA指紋鑒定,它只能作排除認定,而不能作同一認定。具體到本案來看,死者xxxx內xxx為A型,能夠據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張xx作案的結論。因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關于被告人身上的傷痕認定。根據公訴人帶給的照片,張xx的傷痕均在右側,即右側肩部、右耳后、右額和右手。這是與張xx的供述相一致的。張xx對此的解釋是:案發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買煤,他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體力活是責無旁貸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樓梯,造成了身體右部的多處劃傷。按常理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釋是有待辯證分析的,但我們能夠透過張xx身上的傷痕構成時間來具體分析他的這一供述是否真實。按照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筆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時許作的案,這也就是說,張xx身上、耳后及額上的傷應構成于此時,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案發當天,并沒有人發現他有傷。因為案發當天下午,張xx去單位值班,單位里的人并未看見他的臉上、額上有傷。張xx單位的.同事劉xx和王xx帶給的書面證據證明。并且,張xx當天值完班回家后,鄰居也未曾見過其臉上、額上有傷。
二、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的張xx的作案時間
無論是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訴意見,都認定被告人張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許作的案。但當天xx時左右,張xx單位的同事劉xx和王xx以及門衛黃xx都能證明張xx在單位值班。這有劉xx、王xx和黃xx帶給的書面證詞予以證明。而且,張xx在單位值班時,所翻閱的報紙和所作的讀書筆記也能證明張xx在xx月xx日xx時許不在作案現場。以上證據與張xx本人的辯解相印證,證明了張xx在xx時許沒有作案時間。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認定被告人張xx作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因為事關人命,我認為人民法院在采證時不可不慎。我請求人民法院根據xx年xx月xx日修正實施《xxx刑事訴訟法》第xx條第xx款之規定,宣判被告人張xx無罪。
辯護人:xx律師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三)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接受被告人親屬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xxx律師事務所的xxx律師作為其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經過剛才的法庭調查,認真聽取了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在發表辯護意見之前,作為辯護律師我們首先對在這起事件中造成被害人的傷害表示深深地遺憾,。現提出以下幾點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對被告人量刑時參考:
一、辯護人認為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比較符合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也就是說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具有防衛過當情節。
理由1:認定故意傷害罪不能客觀歸罪,不能只看行為的后果而不考慮其他方面。畢竟要依據行為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故意內容來認定。針對該案,被告人主觀上不是出于傷害故意。
理由2:從故意傷害罪的主觀上分析,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但是從公訴機關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上看,各證人的證言在被告人鳳用刀傷害被害人一節相互矛盾,即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具有傷害故意。無論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充其量是防衛過當導致的傷害故意。
理由3:從防衛過當這種情節的構成要件上講,被告人在主觀方面很明顯是間接故意。
綜合上述理由,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
二、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
三、被害人對事情的發生有過錯。
四、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綜上,請求法院能夠采納上述辯護意見后依法減輕判決。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辯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四)
搶劫罪辯護詞
董振宇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6日,劉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駕駛一紅色面包車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內冒充警察對楊某等8人實施搶劫。搶劫現金416元,手機8部。案發后三部手機已有公安機關扣押,經鑒定價值210元。其余贓款已揮霍。
2009年4月21日某市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劉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四人事前預謀,雖分工不同,但都積極參與,均系主犯。本辯護人提出樊某是從犯的辯護意見。
2009年5月31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決書認定:樊某“系從犯辯護意見符合本案事實,予以采納。”
判處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判決后,某檢察院未提出抗訴,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
附:
樊某涉嫌搶劫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河北賈俊清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屬委托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辯護人,根據法庭調查查明的事實,本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現對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1、樊某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與威脅,沒有實施搶劫行為,其只是開出租車將其他被告人運至犯罪現場的行為,是為其他被告人著手實施犯罪創造條件的幫助行為,對其他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起到的是輔助作用,因此,樊某系從犯。
從另一角度來說,搶劫犯罪在著手實施暴力、威脅行為之前,犯罪行為尚處于預備階段。刑法規定,犯罪預備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階段。本案被告人樊某開出租車將其他被告人運至現場的行為,恰恰發生在本案的犯罪預備階段。從這一點來分析,樊某為其他被告人犯罪創造條件,認定其為從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2、樊某沒有通過著裝、出示假證件或口頭向任何被害人表明軍警身份的行為。沒有加重情節。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樊某沒有與任何被害人見面或語言接觸。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運至犯罪現場,然后在外邊等著。其他被告人與兩名被害人出來時,犯罪已經既遂。
3、樊某具有酌定從輕的量刑情節
(1)樊某在去犯罪現場途中曾提出“不去了”,經其他被告樊某涉嫌搶劫罪辯護詞
董振宇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6日,劉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駕駛一紅色面包車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內冒充警察對楊某等8人實施搶劫。搶劫現金416元,手機8部。案發后三部手機已有公安機關扣押,經鑒定價值210元。其余贓款已揮霍。
2009年4月21日某市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劉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四人事前預謀,雖分工不同,但都積極參與,均系主犯。本辯護人提出樊某是從犯的辯護意見。
2009年5月31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決書認定:樊某“系從犯辯護意見符合本案事實,予以采納。”
判處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判決后,某檢察院未提出抗訴,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
附:
樊某涉嫌搶劫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河北賈俊清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屬委托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辯護人,根據法庭調查查明的事實,本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現對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1、樊某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與威脅,沒有實施搶劫行為,其只是開出租車將其他被告人運至犯罪現場的行為,是為其他被告人著手實施犯罪創造條件的幫助行為,對其他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起到的是輔助作用,因此,樊某系從犯。
從另一角度來說,搶劫犯罪在著手實施暴力、威脅行為之前,犯罪行為尚處于預備階段。刑法規定,犯罪預備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階段。本案被告人樊某開出租車將其他被告人運至現場的行為,恰恰發生在本案的犯罪預備階段。從這一點來分析,樊某為其他被告人犯罪創造條件,認定其為從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2、樊某沒有通過著裝、出示假證件或口頭向任何被害人表明軍警身份的行為。沒有加重情節。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樊某沒有與任何被害人見面或語言接觸。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運至犯罪現場,然后在外邊等著。其他被告人與兩名被害人出來時,犯罪已經既遂。
3、樊某具有酌定從輕的量刑情節
(1)樊某在去犯罪現場途中曾提出“不去了”,經其他被告人慫恿,雖然勉強答應,但提出:自己不進去。說明其主觀惡性較小。
(2)樊某到案后,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使得本案得以迅速偵破,其認罪態度較好。
(3)其平時一貫表現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
(4)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及法律后果缺乏認識。
總之,請合議庭充分考慮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減輕量刑情節,請本著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針,對樊某減輕處罰,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后,對合議庭表示感謝
辯護人:董振宇律師
2009年5月21日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五)
關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擔任他的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起訴書,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走訪了有關證人,并且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獲得充分的事實材料和證據。
我認為起訴書在認定事實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實不清、定性不當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
我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xxx刑法第____條第____款之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訴(或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宣告無罪或免除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辯護人:_________
年月日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六)
關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辯護詞審判長、審判員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擔任他的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起訴書,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走訪了有關證人,并且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獲得充分的事實材料和證據。我認為起訴書在認定事實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實不清、定性不當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
我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xxx刑法第____條第____款之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訴(或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宣告無罪或免除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辯護人:_________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七)
《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八)
審判長、審判員:
xx市律師事務所理解高xx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履行辯護職責。
開庭前,我查閱了案卷材料,會見了被告人,剛才又聽取了法庭調查,我認為本案事實清楚,確鑿,定性準確,但使用法律不當,理由如下:
①從本案事實經過看,被告人實施傷害事出有因,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敘述情節略)
分析以上事實經過,能夠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這一傷害案件的發生是由被害人一方追打直接引起的。被告等二人來到春光飯店拿出10元錢要吃飯,遭到老板拒絕,這時如果放被告人走,不去追打,也不能發生這次傷害行為的實施。
第二,被告人高xx的傷害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如上所述,被告等二人到春光飯店準備吃飯,遭到老板拒絕,更甚至,遭到劉xx手持木棒勒令“把錢留下”的喝斥,即使在這種狀況下,被告也沒有任何不軌行為,而是想一走了之。當同伙孫xx遭到無故毒打時,被告高xx為了救孫xx,使其免受不法侵害,才又回到,但見孫xx已經逃走,即終止了自己的行為。無論從被告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動機目的上看,還是從行為本身的實施過程看,被告人的行為都具有明顯的防衛性質。
②在適用法律上,書認定使用xxx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實屬不當。
xxx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或者死亡,情節惡劣的,或者對檢舉、揭發、拘捕犯罪分子的和制止犯罪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公民行兇傷害的,能夠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接判處死刑,”本規定告訴我們,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死亡,情節惡劣的,才適用該《決定》:如果犯故意傷害罪,情節一般,就不能使用該《規定》,而只依照《刑法》第134條第2款規定處罰。
由此可見,要適用本《決定》的規定,務必首先認定屬于“情節惡劣”。那么什么是情節惡劣呢所謂情節惡劣一般是指傷害致死多人;報復行兇致人死亡;手段殘酷,摧殘致人死亡等等。那么,是否屬于情節惡劣呢我認為,被告人高xx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情節一般”。
第一,從本案傷害行為的起因來看,是由于被害一方故意追打直接引起的。這同那些被告方尋釁滋事,故意挑起事端,由此加害對方,在情節上是顯然不同的。
第二,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主觀惡性較小。這同那些故意報復行兇致人死亡,其主觀惡性程度大,也是不同的。
第三,是被害一方首先手執兇器實施非法侵害的。雖然雙方都有侵害雙方之意,而被告在勢力上處于劣勢,這與那手執兇器,對手無寸鐵、孤立無援的被害人實施傷害致人死亡的,在情節上也是有差別的。
第四,被告人臨時起意傷害他人,這同那些早有預謀,備好兇器,報復行兇致人死亡的,在情節上也是不同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被告人高xx的傷害行為,一是由被害人直接引起的,二具有防衛的性質,三是屬于“情節一般”,因此,對被告人高xx的量刑應適用《刑法》第134條第2寬之規定。請求法庭對此意見給予充分思考和足夠的重視。
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xxx
xx年xx月xx日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九)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xx律師事務所受被告人趙某父親趙某某委托,并經被告人趙某同意,指派我擔任被告人趙某的辯護人。開庭之前,我審閱了本案公訴人提交的案卷材料,聽取了趙某本人對本案相關問題的陳述,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趙某犯故意傷害罪的定性不持異議,但本案被告人有以下可以從輕、減輕的情節,請合議庭予以考慮:
一、xxx
二、xxx
三、xxx
四、xxx
綜上所述,被告人趙某在整個共同傷害犯罪中起次要的、輔助的作用,只是受被告人趙某兵指使聯絡了被告人丁某銅,且沒有實施對被害人溫某某傷害的犯罪行為;是從犯;其在犯罪后認罪態度良好,具有真誠的悔罪表現,且系初犯,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因此,請求法庭在量刑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對被告人趙某給予減輕處罰,給其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早日重歸社會的機會。
辯護人:x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
(一)本案中被告人陳某的行為,是否嚴重到足以由刑法來懲治的程度。
檢察院起訴的罪名為妨害公務罪。該罪的構成要件中需以暴力,脅迫方法阻礙執行職務。那么本案中重要的是對于暴力、脅迫的如何認定。辯護人認為只要當暴力,脅迫的行為達到了一定的程度,使職務難以執行的現實可能性時,才可以用刑法來懲治。在本案中,被告人只是在醉酒狀態下實施了二至三拳,危害性有限。如果對其給予刑法上的嚴厲處分,是違背《刑法》立法目的的。
(二)鑒定書的效力問題。
受害人的傷情是否構成輕傷?本身鑒定機關與被害人之間就存在利害關系,在此種情況下出具的鑒定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數個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沖突。
被告陳某的行為,在被害人、證人的詢問筆錄中存在多處不一致。
(四)訊問筆錄與詢問筆錄的效力。
《刑事訴訟法》中有關回避的規定,被害人為派出所工作人員,那么偵查活動則應當由其他偵查機關進行。并且《刑事訴訟法》中也規定了,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也應當訊問其有無犯罪行為,并讓其做辯解。而訊問筆錄中并沒有相關記載。所以是違法程序規定的。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一)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xxx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我理解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擔任他的辯護人,為他進行辯護。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起訴書,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走訪了有關證人,并且對現場進行了勘察,獲得充分的事實材料和證據。
我認為起訴書在認定事實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實不清、定性不當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我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xxx刑法第____條第____款之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訴(或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宣告無罪或免除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辯護人:_________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二)
被告人當庭突然翻供或者不認罪的,律師還能否繼續做有罪辯護嗎?
被告人在開庭前如果認同了律師的有罪辯護思路,當庭卻突然拒不認罪的,律師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繼續做有罪辯護的。否則,律師就無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更背離了律師應盡的忠誠義務。這是因為,與被告人突然認罪的情形不同,被告人一旦突然不認罪,就等于否定了原來與律師達成的有罪辯護之共識,而重新開始行使無罪辯護權。律師假如不與被告人溝通,而以所謂的“獨立辯護”為由,繼續向法庭做有罪辯護,那么,這就造成律師的有罪辯護抵消了被告人無罪辯護的結果。在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上,律師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上,與自己的委托人發生直接的對立和沖突,這難道不是對委托人利益的嚴重背離嗎?這難道不屬于變相出賣委托人利益的舉動嗎?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三)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審批立案偵查的書面報告。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具有確定案件成立、指導偵查活動的作用。根據xxx有關文件規定,對于案情復雜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凡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寫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由以下三部分內容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標題。如“關于李××被殺案的立案報告。”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由機關代字、年號和順序號組成。如“×公刑字[19××]38號”。
(二)正文
由五部分內容組成:
1.案件發生、發現情況
簡要寫明何時接何單位或何人報案,所報案件的基本情況,接報案后公安機關采取的處理措施。若案件是檢舉、控告的,要寫明檢舉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眾發現報告的,應重點寫明報案人對案件發現的經過,包括時間、地點、主要情節、細節、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隱藏的地點,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關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現場保護等情況。
若案件是公安機關發現的,要寫明發現的簡要經過和主要案情。
若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當場抓獲的,要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有無前科等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實以及被抓獲的簡要情況。
2.現場勘查情況
立案報告書中的“現場勘查情況”不能照搬“現場勘查筆錄”的內容,一般是根據某一具體案件的“現場勘查筆錄”,從中選擇最能突出該案件特征的現場勘查內容,主要應寫清以下內容:
現場位置、環境狀況。應寫清現場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圍環境等。如現場發生在室內,則要寫明該處所在街道居民區或鄉、村、組的位置,以及相鄰的居室、房屋、樓層、通道等情況。這樣,可以使偵查人員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環境條件、活動情況、來去蹤跡和受害人被害時的處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現場狀況。應著重寫明現場的勘驗實況,發現的證明犯罪的各種實物和痕跡。如現場家具、物品的布置狀況和有無移動、翻動或破壞;現場有無搏斗、掙扎、翻滾等情況;有無犯罪嫌疑人遺留或拋棄的作案工具、兇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各種痕跡、指紋等;財物的損失情況;犯罪嫌疑人在出入、來去路線上留下的痕跡;現場出現的反常現象。
如果是兇殺案件,應寫明死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或身份等;如系無名尸體,要寫明性別、年齡(估計)、體態、衣著和容貌;尸體(或傷者)躺臥的具體位置、方向、姿態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體有無移動跡象,是否第一現場;致死、致傷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顏色、狀態和尸體腐變等情況;血跡分布、噴濺的形狀、面積等情況;作案工具、兇器和有關物品、附著物等。
上述內容應根據具體案件的現場,據實擇要寫清現場勘查的有關情況、搜集到的有關證據和線索,以利于偵查人員對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確立偵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無現場可查,僅靠重大嫌疑線索立案的,現場勘查就不寫,就著重于偵查對象的記寫。
3.現場調查(訪問)情況
現場調查是一種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也是獲得犯罪信息、偵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現場調查,獲得查明、偵破案情所需要的證據、線索和有關情況,對分析、判斷案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現場調查情況是立案報告書的又一重要內容。寫進立案報告書的“現場調查情況”,實際上是在發現犯罪事實之后制作立案報告書之前,根據眾多被調查訪問人提供的各種線索、情況,篩選出對分析案情、偵破工作有價值的材料,緊扣立案歸納而成的。
調查訪問的對象很多,有報案人或案件發現人;事主或受害人;死、傷者的親屬、鄰居、友人;基層干部和群眾;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等。
調查訪問的主要內容有:案件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和經過;受害人或受害單位的有關情況,如受害人的政治、經濟、作風、社交等情況,如系無名尸體、碎尸、經過辨認查明,同樣要記清生前的有關情況;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特征、歷史情況和現實表現,特點是有無犯罪史;犯罪的.原因、手段和情節以及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情況等。如果有些案件為了迅速立案,來不及調查的,立案報告書中可以不寫調查訪問情況,但應說明原因。
鑒定結論。這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贓物估價、傷情鑒定、尸體檢驗、司法鑒定結論等。當然這一部分內容并不求每個立案報告書都必須具備。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據
該部分內容要寫清對控告、舉報、報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現場勘查、調查訪問和鑒定結論及在此基礎上得出的分析判斷和法律依據。
對案件的分析判斷一般包括:對案件性質、作案動機的目的以及因果的分析、判斷;對犯罪人數、作案時間及地點(指第一現場)、作案條件、作案經過的分析判斷;對初步查獲的證言(包括事主或受害人的陳述)、物證的真偽及可靠程度的分析判斷;對犯罪嫌疑人的性別、年齡、體態特征、職業、身體、習慣及犯罪史的分析判斷;對現場各種遺留物和痕跡的分析、判斷;對犯罪嫌疑人的去向、贓款及去向的分析、判斷等。
在上述事實和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引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來認定案件性質和提出立案請求。請求中要說明此案立為一般案件還是重大或特大案件。
5.偵查計劃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分析判斷的結果,提出偵查方案和具體措施。該內容為立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偵破工作具有指導作用。
這部分內容應寫明:偵查力量的組織與分工;偵查的方向和范圍;偵查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偵查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策略;偵查的時間要求和根據案情變化采取的對策。
案情越復雜,偵查計劃越應該具體、詳細;對需要長期偵查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可將偵查計劃單獨成篇,寫成更加詳盡的偵查工作方案;案情簡單時偵查計劃可略寫或不寫;對于社會影響廣泛、危害嚴重的案件,還要寫明最后的破案期限。
(三)尾部
寫明制作時間、制作單位并加蓋公章。
三、注意事項:
立案報告書所寫內容必須符合客觀實際,不能摻雜主觀臆斷。分析要客觀全面,有理有據。判斷推理要合乎邏輯,文字切忌繁雜,力求簡明、概括。
計劃務求切實可行,易于操作實施。
本文書制作完畢,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即作為偵查部門開展偵破工作的依據。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在案件偵查終結后存入偵查卷(主卷)。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四)
時光荏苒,猶如白駒過隙,轉眼之間一年已經過去,從大學校門到律所接觸社會,角色的轉換也漸漸適應,經過一年多的學習、鍛煉與積累,除了逐漸掌握了執業技能、辦案技巧,我也漸漸對律師行業有了深入的認識,雖然道路布滿荊棘,但這也堅定了我努力成為一名執業律師的信念。
我要借此機會感謝我的指導老師,感謝他一直以來對我的教導和教誨,感謝他讓我堅定了將我的律師之路走到底的決心。我堅信,只要我不斷努力,在不遠的未來,我也將翻越我人生的一個又一個高峰,欣賞那美麗而動人心弦的風景。
而回望過去一年多的實習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織其中,感受頗多。總結自己自實習以來的成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律師的認識
首先,我認為律師職業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重要的基本原則。作為一名律師,最起碼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遵守誠實、信用、公正不阿這樣的原則,時時刻刻以這樣的信條來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在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之前,在我們的心中就要有這樣的信念與精神來做支撐,律師從業人員有著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能夠為社會提供各種各樣的法律服務;律師職業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保障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律師職業對我國的立法建設起著重大的推動作用,為我國法制的完善和健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在不久的將來必將滲透到我國的各個行業各個領域,并涉及到民眾生活的各個方面,律師職業作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必將得到更大的壯大,我國將會涌現出眾多的優秀律師,從而服務于我國社會方方面面!
其次律師要有自己的思想,沒有思想的律師,永遠也不會成為一流的律師。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業運作的歸則,理解法官裁判風格,體會客戶真正需求。同時,思想上還要注意遵守執業操守,保護好律所和律師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這些復雜的關系,需要律師將具體的工作逐步提煉為工作的指導思想,并貫徹到工作中去。這樣,有了思想作為指導,律師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穩健的執業風格。
二、業務水平的提升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樣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回答與反駁。
最后,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后,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三、提升自身內功
必須要不斷學習,加強理論知識,用理論來指導實踐。雖然經過幾年的學習,但是法學體系博大精深,歷史悠久,而且領域寬廣。現在的法學知識相對于整個體系還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實踐操作所用與學校教育的內容有著天壤之別,經過一年的實習操作,正好較好的彌補了學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體實踐知識的缺口,此外,理論學習在任何時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豐富的法學理論知識,才能更好用于具體案件中,替當事人排憂解難,比如,碰到當事人咨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夠,無法解答,豈不尷尬?
四、職業道德、品德
在這一年的實習中,收獲的便是師傅對我的言傳身教,不斷給我灌輸的思想和律師執業需要培養和具備的道德、品格。
(1)面對任何人、任何事要包容、大氣,不要斤斤計較;
(2)開庭時,不要去針對任何人,也不要鋒芒畢露,學會寬容和忍讓,可以在法律觀點和見解上駁斥對方,但一定不能有任何針對性,做到有鋒芒但內斂;
(3)面對任何當事人,不必藏著掖著,把案件分析清楚,把自己的想法和辦案方法全盤說出,當事人能做就自己做,不能做再進行委托,不坑不蒙;
(4)做一個讓當事人不打官司的律師,為每一位當事人籌劃、最適合他們的方案,去盡量解決糾紛;
(5)辦案實事求是,不騙、不蒙、不送錢、不走歪門邪道。
在這一年的實習其中,我領會了最根本的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我知道要想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應該時刻謹記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誠信做人,認真做事,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質的法律服務。在我今后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爭取將每一個案件做成精品,不求達到令每一個當事人滿意,但至少要盡力做到無愧我心,無愧我心中對法律的信仰。
在這一年的實習其中,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處理流程,在協助指導律師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學會如何起草各種法律文書,還學會了如何分析案情。實習期間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個人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共同體以及整個社會為之傾注心血,才可能改變的。作為一名律師,首先要尊重事實,其次要恰當運用法律,更為重要的是要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在這一年的實習期中,我還深刻的認識到,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長為一名合格執業律師,不僅要不斷學習業務理論知識,還要不斷學習與之相關聯的各學科知識。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律師這條路并不適合每個人,但我堅信不管風雨再大,我也會日夜兼程!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五)
某盜竊案刑事辯護意見書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市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朱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經過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劉即我本人擔任被告人朱盜竊案的第一審辯護人。依據《xxx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xxx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今天出庭為其辯護。開庭前我查閱了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移送xx市xx區人民法院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同時也多次會見了被告人朱,向他進行了詳細的詢問,了解本案的有關情況,并作出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認真的聽取了法庭的調查。作為被告人朱辯護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請法庭予以認真考慮。
因朱本人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我對本案的定性無異議,但是對本案相關證據以及量刑情節有異議。
辯護人:劉
小學試卷家長意見A.試卷已閱,感謝教師平日對我孩子的培養,但是孩子還是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有勞老師以后繼續費心教育孩子。我們家長一定會鼎力支持,配合老師!B.由于其學習基礎不是很好,盡管努力了,但成績還是不是很滿意。...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六)
被告人翻供不認罪律師能否繼續做有罪辯護
被告人在開庭前如果認同了律師的有罪辯護思路,當庭卻突然拒不認罪的,律師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繼續做有罪辯護的。否則,律師就無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更背離了律師應盡的忠誠義務。這是因為,與被告人突然認罪的情形不同,被告人一旦突然不認罪,就等于否定了原來與律師達成的有罪辯護之共識,而重新開始行使無罪辯護權。律師假如不與被告人溝通,而以所謂的“獨立辯護”為由,繼續向法庭做有罪辯護,那么,這就造成律師的有罪辯護抵消了被告人無罪辯護的結果。在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上,律師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上,與自己的委托人發生直接的對立和沖突,這難道不是對委托人利益的嚴重背離嗎?這難道不屬于變相出賣委托人利益的舉動嗎?
司法實踐中屢有一些從事法律援助的律師,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而從事有罪辯護活動的情形。這些律師作此選擇確實事出有因,他們畢竟不是被告人委托的律師,而是經司法機關指定而參與訴訟過程的律師,也沒有取得被告
刑事辯護詞范文(篇十七)
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沒有不帶傷的。
英國勞埃德保險公司曾從拍賣市場買下一艘船,這艘船1894年下水,在大西洋上曾138次遭遇冰山,116次觸礁,13次起火,207次被風暴扭斷桅桿,然而它從沒有沉沒過。
勞埃德保險公司基于它不可思議的經歷及在保費方面給帶來的可觀收益,最終決定把它從荷蘭買回來捐給國家。此刻這艘船就停泊在英國薩倫港的國家船舶博物館里。
可是,使這艘船名揚天下的卻是一名來此觀光的律師。當時,他剛打輸了一場官司,委托人也于不久前自殺了。盡管這不是他的第一次失敗辯護,也不是他遇到的第一例自殺事件,然而,每當遇到這樣的事情,他總有一種負罪感。他不知該怎樣安慰這些在生意場上遭受了不幸的人。
當他在薩倫船舶博物館看到這艘船時,忽然有一種想法,為什么不讓他們來參觀參觀這艘船呢?于是,他就把這艘船的歷史抄下來和這艘船的照片一齊掛在他的律師事務所里,每當商界的委托人請他辯護,無論輸贏,他都推薦他們去看看這艘船。
它使我們明白: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沒有不帶傷的。
心得分享:
雖然屢遭挫折,卻能夠堅強地百折不撓地挺住,這就是成功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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